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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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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提醒,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依藥事法第83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資料照片)   圖:新頭殼資料照 近日有媒體以「中國製假孟加拉癌藥在台流竄,主管機關仍佯裝不知情!」為題報導,內容指出,許多肺腺癌患者吃不起一個月要價30萬元的天價藥,轉而到孟加拉購買學名藥,導致中國大陸製的假藥在台灣流竄,食藥署發文駁斥,未核准孟加拉製造肺腺癌用藥進口,並強調已嚴密防範不法藥物流通。 據媒體報導,有中國大陸不肖業者在廁所製造假肺腺癌藥,運到孟加拉洗產地後再賣給癌友謀利,假藥甚至在台灣流竄,對此,食藥署指出,並未核准孟加拉製造肺腺癌用藥進口。 食藥署表示,針對藥品研發、上市及上市後安全監控,已建置與國際接軌之藥品全生命週期管理體系,保障民眾用藥安全,並與各機關合作強化打擊不法藥物作為,嚴格審查藥品專案進口。 食藥署也與海關合作,加強國際包裹監測,與衛生局合作,定期市售藥品稽查,並主動監控網路賣藥或代購行為,發現不法情事,則進行查處。 食藥署提醒,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依藥事法第83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歡迎民眾檢舉違規情事,並呼籲民眾,應使用合法有許可證藥物,勿購買使用來路不明藥物,以保障用藥安全。 近日有媒體以「中國製假孟加拉癌藥在台流竄,主管機關仍佯裝不知情!」為題報導 許多肺腺癌患者吃不起一個月要價30萬元的天價藥,轉而到孟加拉購買學名藥,導致中國大陸製的假藥在台灣流竄 食藥署發文駁斥,強調已嚴密防範不法藥物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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