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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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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與租賃車業者合作以短途里程載客,引發計程車司機不滿。   圖:謝莉慧/攝( 資料照片) 交通部日前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範小客車租賃業不得巡迴、排班攬客,且1小時為起租時數,以日租、時租方式計費,外界稱之為Uber條款。對此,Uber今(23)日也發出聲明表示「感到失望」。 Uber與租賃車業者合作以短途里程載客,引發計程車司機不滿,打算2月27日再度上街抗議,交通部隨即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定小客車租賃業將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等於未來搭Uber將以1小時計費。 對此,Uber公司今表示,針對修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範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科技平台合作感到失望,也極度關切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範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科技平台的合作,以及因此對整體產業和 Uber在台灣營運的影響。 Uber公司說,Uber的營運模式完全符合法規,與在地租賃和計程車交通服務業者合作,Uber也支持小客車租賃公會提出的「網約多元小客車」為可研議方案,他們將與政府相關單位共同努力,商討對乘客、駕駛和產業都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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