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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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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提案將勞工國定假日從原有的19天修減為12天,引發勞動團體抗議,遭立法院退回不予審查。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 勞動部今年元旦起將勞工法定工時修減為一週40小時,並將勞工國定假日從原有的19天減少為12天,但短少的7天假引發勞工團體抗議,立法院已於8日決議「不予備查」退回。勞動部14日表示,目前勞工國定假日仍維持19天,而5月1日適逢星期日,勞工隔天可補假一天,但公務員仍要上班。 勞動部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從2001年起迄今,公務員一直實施雙週80工時,勞工則是雙週的84工時,公務員和勞工的國定假日天數也不相同,長期處於「一國兩制」的情況,今年1月起勞工修改為一週40工時後,國定假日放假天數也應逐漸修改,與公務員趨於一致為12天。 若依照勞動部原先規劃將勞工國定假日從19天減為12天,其中減少的7天包括:1月2日開國紀念日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紀念日、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2條規定,立法院將勞動部提案退回之後,勞動部要在2個月內重新修正或廢止,若超過期限就視為無效,勞工的國定假日仍維持19天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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