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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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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裝瓦斯。   圖:新頭殼資料照片 內政部於今(2)日部務會報通過「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修正草案,除了針對儲放場所適度修正防火區劃時效外,對餐廳、自助洗衣店及小吃店等串接使用80公斤以上瓦斯的營業場所,也增訂應由具有證照的人員安裝燃氣導管,且容器瓦斯桶不得放在地下室,並應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違者除可開罰10萬元以下,並得連續處罰、勒令停業或停止使用。 內政部表示,為強化餐廳、自助洗衣店及小吃店等場所的安全性,這次修法要求如有串接瓦斯桶使用量在80公斤以上的場所,串接的燃氣導管應由領有氣體燃料導管配管技術士證照之人員進行安裝,並應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及定期自主檢查。此外,這次修法明定瓦斯桶串接使用場所不得將瓦斯桶放在地下室,且必須要有嚴禁煙火標示或滅火器,瓦斯桶必須直立放置或固定妥適,及設置氣體漏氣警報器,否則瓦斯行發現就得不供氣,以確保公共安全。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也考量工廠內部有些作業型態危險程度較低,例如印刷作業、油壓設備等場所,使用的公共危險物品種類單純、數量較少,亦有部分區域未涉及處理或儲存公共危險物品,故要求強化內部構造及防火區劃後,就該使用區劃範圍,酌予法令鬆綁,得免適用部分公共危險物品工廠構造及設備設置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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