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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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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汙染防治法的罰緩上限已經大幅度提高,尤其對於故意繞流排放、稀釋排放廢污水或放流水嚴重超標等違規行為皆加重處罰。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環保局20日接獲民眾陳請反映,東港溪上游支線隘寮溪位內埔工業區下游處,有乳白及偏黃色廢水污染河川情形,環保局到場稽查後,發現排放汙水的元凶為一家食品工廠,將依水汙染防治法規定,開罰6萬元以上2000萬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當時稽查發現河川內確實有乳白及偏黃色廢水情形,原以為是內埔工業區內廠商所排放,在查證後確認是位在工業區旁之區外廠商所排放,經查該工廠是從事雞肉食品加工製造生產作業。 環保局提到,業者雖設有廢水處理設施,大部分製程廢水還是納入廢水處理設施中處理,唯有原料放置容器之清洗作業區所產生廢水並未納入處理,直接經由廠內雨水道排放至廠外,造成河川污染 環保局長魯臺瑩強調,水汙染防治法的罰緩上限已經大幅度提高,罰款從上限60萬提高至2000萬,環保局將不定時規畫有稽查行動,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遭到重罰,民眾若發現偷排污染行為,也可撥打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電話0800-066666或7351928檢舉,共同打擊污染犯罪。   工廠原料放置容器之清洗作業區所產生廢水並未納入廢水處理,造成河川汙染。   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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