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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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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表示,鄰近國家如日本,飲料自動販賣機旁都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供民眾飲用完販賣機的飲料後,可隨手將飲料杯(瓶)投擲回收筒。圖片來源:環保署提供    為鼓勵民眾隨手做環保,環保署今天表示,自今年3月1日起,飲料販賣機業者應在公園、車站等處的販賣機旁設置廢容器回收設施,以回收消費者喝完的飲料罐。環保署強調,違反規定的業者將會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 環保署指出,未來自動販賣機業者必須於販賣機機台50公尺範圍內設置資源回收設施,除非自動販賣機旁50公尺範圍內已有回收筒則可不必設置,但必須在販賣機機體上標示「最近50公尺之回收筒位置」的指引,好讓民眾回收飲料杯(瓶)。 環保署強調,業者如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環保署呼籲相關業者,應配合法規的公告施行期程,做好因應措施,以免觸法。 環保署進一步說明,鄰近國家如日本,飲料自動販賣機旁都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供民眾飲用完販賣機的飲料後,可隨手將飲料杯(瓶)投擲回收筒。 環保署表示,台灣推動資源回收工作多年,資源回收成效良好,民眾大多具有資源回收的環保意識,為提供民眾更便捷的回收管道才做此次規定的修正,要求業者在自動販賣機旁應設置回收筒,如此可讓民眾飲用完飲料廢容器即可隨手做回收,使民眾配合資源回收工作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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