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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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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萌噠寵物生活館」店內犬隻飼養情況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今(26)日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萌萌噠寵物生活館」108年9月送養狐狸犬,並向認養人收取 7,600元認養費,有假認養真買賣之嫌,因送養犬隻的寵物繁殖場未做寵物登記,且該寵物店無法交代是否來自合法繁殖場,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新台幣4萬元罰鍰。 動保處於108年9月17日接獲民眾檢舉其向萌萌噠寵物生活館認養狐狸犬,認養後3天即出現發燒、嘔吐、食物不振等症狀,經動物醫院檢查為犬小病毒感染,民眾檢舉萌萌噠寵物生活館以低價送養不健康犬隻情事。 動保處隨即派員稽查,並表示,萌萌噠寵物生活館負責人無法交代清楚犬隻來源是否來自取得許可證之合法繁殖場,且犬隻來源繁殖場未做寵物登記,動保處依《動物保護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萌萌噠寵物生活館負責人林雅緁4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動物保護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經營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其寵物來源,應由取得許可證之寵物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供應之;並應於完成晶片植入後,始得買賣或轉讓他人,違反者,依同法第28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至20萬元罰鍰及令其限期改善外,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屆期不改善者,按次處罰,經處罰三次者,廢止其許可。 動保處表示,經營特定寵物之買賣業者,買賣或送養犬貓一定要先完成晶片植入及寵物登記後再買賣或轉讓犬貓,其買賣或轉讓犬貓來源也必需來自合法繁殖場或寵物買賣業者。 新北市動保處今(26)日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萌萌噠寵物生活館」108年9月送養狐狸犬,並向認養人收取 7,600元認養費,有假認養真買賣之嫌 因送養犬隻其來源寵物繁殖場未做寵物登記,且該寵物店無法交代是否來自合法繁殖場 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新台幣4萬元罰鍰。 萌萌噠寵物生活館負責人無法交代清楚犬隻來源是否來自取得許可證之合法繁殖場,且犬隻來源繁殖場未做寵物登記,動保處依法開罰4萬元罰鍰。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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