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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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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 ETF(指數股票型基金) 交易制度,證交所宣布,自 6/30 日起, 基金公司可視 ETF 情況根據信託契約召開受益人會議並執行 ETF 分割或反分割機制。 證交所表示,ETF 分割及反分割為資產恆等機制, 其中 ETF 分割機制是將受益權單位數分割增加受益權單位, 每單位淨值則等比例減少,分割後可降低 ETF 單位淨值並提升商品吸引力與流動性。 反之,ETF 反分割機制係將受益權單位數合併以減少受益權單位,每單位淨值則等比例增加, 反分割後可提升 ETF 單位淨值,避免 ETF 因單位淨值過低而必須於交易所下市。 證交所指出,ETF 分割及反分割作業需停止初級市場申購贖回、 次級市場買賣及轉換 5 個營業日,對投資人權益有重大影響, 因此需經受益人會議同意才能辦理 ETF 分割或反分割事宜。 除了須依規定在召開受益人會議前製作受益人名冊外,也應融券回補, 另停止次級市場交易前亦需融券回補及強制還券以確定實際參與 ETF 分割及反分割之受益人名冊。 證交所指出,為維持 ETF 商品價格延續性, 恢復買賣之交易價格以停止買賣前一日之收盤價乘以分割與反割比例為之, 而反分割作業所產生的畸零受益權單位, 則由基金公司以 ETF 淨值計算應返還的現金退回給投資人。 資料來源: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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