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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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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與中國的兩岸政府歷經赫爾辛基奧運和馬尼拉亞運以後,深刻體認到參與國際體育交流的重要性,也了解到運動競技實力才是贏得國際體壇尊重的基石,而開始建立選手培訓制度。在國際奧會憲章中,「政治不干涉體育」、「普及世界青年參與」的精神是二次大戰後的分裂國家如東西德、南北韓、南北越等共同面臨參賽代表權的問題。   早在1909年,在國際奧會第12屆年會中,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發起人 Pierre de Coubertin 首度提案討論有關「國家或地區奧會」的專業性與獨立自主性的問題,以促使現代奧運會普及化與國際化,進而敞開大門歡迎全世界運動選手參賽。   早在1923年,在國際奧會第22屆年會中,有鑑於德國、俄國和英國等歐洲國家的殖民地參賽資格問題的糾紛,乃提出「運動管轄區域(Sport Geography)」的條文,明訂每個國家和地區奧會實際有效控制的運動區域為主要分際。   國際奧會根據會章規定:合乎奧林匹克憲章,經國際奧會承認,即享有奧林匹克大家族的同等待遇,這是一個中國會籍有兩個奧會國家的基礎。   然而,中國堅持「一個中國」政策而退出國際奧會,致使國際奧會重新審視中國問題,日後迫使台灣代表團更名的情況接踵而至。 圖片來源:by PublicDomainPictures from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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