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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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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單罰款】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轉彎不打方向燈、欲左轉卻打右轉方向燈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你的錢沒有不見,它只是變成你不想看見的樣子」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處罰新臺幣1,200元。 轉彎不打方向燈,處罰新臺幣1,200元。 欲左轉卻打右轉方向燈,處罰新臺幣1,200元。 出太陽開霧燈,處罰新臺幣1,200元。 你希望你的錢變成什麼樣子? #不要當馬路三寶 #把你的錢變成自己喜歡的樣子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新臺幣1,200元到3,600元。 Posted in 新聞內容, 生活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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