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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新聞中心/整理
有關民眾於社群網站反映「攤商用泡腳池水洗豆花桶」一案,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立即派員至礁溪湯圍溝公園現場稽查,惟現場之豆花攤商目前無營業,該局將持續追蹤該名業者,同時針對現場攤販業者進行稽查與輔導,以確保消費者之食品衛生安全。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者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衛生局呼籲餐飲業者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其與食品直接接觸及清洗食品設備與用具之清洗用水及食用冰塊,均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衛生局將加強轄內觀光風景區食品業者之稽查,倘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請業者自律以維護自身商譽。
若有任何食品衛生安全問題,請撥打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電話:(03)-9332-779。
(相關照片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提供)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立即派員至礁溪湯圍溝公園現場稽查,惟現場之豆花攤商目前無營業,該局將持續追蹤該名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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