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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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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心/整理 網路消費已成現代人消費購物的主流之一,大部分民眾認為,透過網路,可以什麼都買,什麼都賣,應有盡有,因此包括藥品及醫療器材在內,尤其是外國藥品,也成為網路賣家的熱賣商品,但是您知道嗎?! 藥品及醫療器材並非一般商品,許多國外的藥品及醫療器材未經過政府把關(查驗登記)且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或使用,恐有損害健康之虞,若導致身體傷害,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傷了荷包又傷身。 衛生局近來發現,有些民眾透過出國旅遊,購買自用或幫親友代購藥物(含藥品及醫療器材)回國,並將多買或擔心用不完之藥物轉售,有部分民眾甚至先行透過網路平台以廣告方式取得預約訂單,定期或不定期至國外購買消費者預約訂購之藥物,於回國後郵寄交付轉售或於實體店面販售,殊不知這些販售藥物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衛生局統計資料顯示,106年查獲是類違法販售藥品案件計223件,其中違規販售商品包括:泰國青草膏、泰國五塔散、人蔘粉膠囊、表飛鳴、合力他命、保心安油、保心安膏、黃道益活絡油、龍角散、液體防水OK繃、OK繃、隱形眼鏡、退熱貼…等,最為多見。 衛生局局長劉建廷呼籲,這些藥品或醫療器材在我國列屬藥物,民眾僅可自用,倘有多餘,不得再於網路、實體店面或其他販售管道轉售,出國民眾應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相關規定攜帶藥品,如果將帶回來的藥物拿去販賣,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販售、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情形,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是類違法行為,損人又不利己,衛生局再次呼籲民眾,〝藥〞注意!不要在網路販售或購買外國藥品! (相關資料由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提供/圖片擷取自網路) 藥品或醫療器材在我國列屬藥物,民眾僅可自用,倘有多餘,不得再於網路、實體店面或其他販售管道轉售。 民眾擅自購買服用或使用,恐有損害健康之虞,傷了荷包又傷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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