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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記者邱淑珍/宜蘭報導】
宜蘭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於去年8月15日經宜蘭縣議會第17屆第27次臨時會三讀通過,將於9月4日正式實施,縣內住宿服務業、美容美髮按摩業、浴室業、娛樂業、電影片映演業、游泳業等6大營業場所,約1990家納入適用範圍。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表示,統計資料顯示,溫泉浴池水質檢驗第二次不合格率仍偏高。衛生局聘請專家學者,在現場執行清池、消毒等相關維護作業,以督促業者善盡管理責任。
衛生局請業者執行自主管理工作,若輔導多次仍未改善者,將依法處辦,依自治條例規定,若不配合且仍未改善或不合格者,就會開罰單,罰鍰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情節重大者得命停業至完成改善之日為止。
衛生局表示,條例對水質有具體規範,違反規定者須罰4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至改善為止,並公布業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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