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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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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瓊儀/宜蘭縣政府報導 針對本網在今年6月12日所獨家揭露的「濫墾山坡地設置露營區 縣府視而不見」議題,報導中提到”據縣議員林成功詢問工旅處的統計,現在縣內有60幾處露營區,但只有2處是合法的(目前己增至85處,不合法仍不合法?!),而這些露營區大都是設置在山坡地比較多,其濫墾、濫伐已到危及國土,卻不見主管單位的作為”,宜蘭縣政府在9月26日的縣政會議中,終於提出了因應的草案,工商旅遊處已「草擬」完成宜蘭縣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內容分成以下四個步驟: 1.宜蘭縣露營場地管理作業要點發布實施後,縣內有營利行為之露營業者應取得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 2.依業者公司或商業登記資料全面納管。 3.針對有營利行為之露營場地相關設施除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規定外,不得設置於土石流潛勢溪、河川區域及其他法令柰止之區域。 4.各用地主管機關針對轄管露營場地實施定期或不定期稽查。 根據行政院在105年11月25日召開協調會議結論為,政府宜採取「低度管理」方式提供基本安全規範,避免不必要的干擾,並從活動及場地區分管理權責,代理縣長吳澤成在9月26日的縣務會議中表示,政府的規範是為了保障露營者的安全,而不是要擾民,這是法令的出發點,例如,政府會禁止民眾在河道露營,而不會要求民眾在自庭院打開帳蓬都要申請,換句話說,如果民眾是在合法業者的安全營地,那當然不必申請,如果是在地熱公園的河道那種危險地區露營那當然就不行。 簡報一 簡報二 簡報三 簡報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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