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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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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陳宣良 / 台北報導 】 近期傳出有民眾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屋資訊,因而誤觸法令而遭受罰鍰,此事引發民代關切,房仲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林正雄表示,不動產是民眾重要身家財產,若非經合法仲介居間搓合,無法保障買賣交易雙方的交易秩序及安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不僅沒有違背人民權益,反而還可約束非法業者快速進入合法,針對社會大眾似是而非論述,政府主管機關應做正確宣導藉免受到誤導。 日前因有電視新聞播報指出,「很多觀眾朋友應該都有這樣的經驗!在臉書上轉PO租屋或買賣房子的資訊,幫人家分享或推薦給朋友,但這樣做其實不知不覺已經犯法了!而且一旦被檢舉,最高還會罰你30萬元,光是新北市就為此開罰了980萬元,一共92位受害人。找上立委陳情才發現,這個「不動產管理條例」當初立法是為了保障房仲,最近由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等人提出修法,但怎麼法令越修越怪,現在卻變成找小市民麻煩!;臉書PO文清清楚楚寫著租屋訊息,要大家幫忙分享,有民眾幫朋友熱心轉貼,最後卻被檢舉不是房仲要繳罰金」。 一位國會助理受電視訪問時表示:「陳情人根本連這條法令都不知道,根本就不知道為什麼這樣會觸法,就直接收到罰單說要罰錢(六萬)」。接到陳情,國會助理也傻眼,就因為「不動產管理條例」規定,幫屋主分享文章如果寫:「要看屋,直接跟屋主聯絡」這樣不違法;但是寫「要看屋,請直接跟我聯絡」跳過屋主就違法了;假使轉介屋主後還和看屋者居中聯繫,抱歉也算違法,最高可以罰到30萬」。 民進黨立委吳琪銘於電視受訪則說:「現在是網路普及化,很多(選民)他們要賣房子、自己要賣也是透過朋友或是一些親戚,都會幫忙在網路上幫忙銷售。但據選民陳情指出曾因轉PO租屋廣告網路內容遭政府機關通知最高要罰30萬元,因而民眾怒斥"誇張惡法";立委為了這件事電話接不完,因為光100年到104年新北市就裁罰92筆,罰金高達980萬元」。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亦於電視受訪表示:「會盡快地請行政部門來研擬,我自己也會提相關修正法案,希望在立法院做一個討論。雖然立法背景是要保障房仲業,但法令跟不上網路時代,讓市井小民被罰得莫名奇妙」。 為此,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正雄針對前述似是而非訊息提出說明。林理事長指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是不動產交易秩序及安全重要依據;電視新聞所指觸法案例涉及民眾居間仲介及民意代表二方面,其中,民眾居間仲介者因對法令不熟悉而被罰款,而民意代表則是對網路發達法令跟不上時代有所誤解。他指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係於民國88年立法通過,因不動產是民眾重要身家財產,若沒有合法仲介居間搓合,無法保證買賣交易雙方的交易秩序及安全,該條例不僅沒有違背人民權益,且非常合乎時宜。 林正雄認為,不動產買賣屋主可以選擇自售,並不違背該條例,但若是透過居間仲介者,必須是合法仲介公司,房屋交易標的動輒上千萬元,房仲專業要用法律去約束管理。他進一步指出,任何先進國家都有房仲專法,民眾可以選擇透過房仲交易,也可自售,但不動產買賣專業複雜,目前國內有7成不動產交易買賣雙方寧可找合法房仲居間服務,為的就是對交易最安全、最有保障。 林正雄說,非法房仲交易糾紛多,慎選合法房仲才有保障 根據地政局統計,新北市100~104年因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受裁罰的公司、商業負責人或行為人共計92案,裁罰金額共計980萬元,大多數違規情形都是屬於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公司、商業或行為人。 林正雄表示,依照現行規定,沒有加入當地公會、沒有聘請有照的經紀人、沒有取得主管機關營業許可及沒有繳交營業保證金,都會被認定為非法業者。他說,目前全台約有6000家合法房仲業者,每年平均交易糾紛約5件左右,交易糾紛低,主要是因「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房仲業有嚴謹的規範。 林正雄強調,「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並沒有違背人民權益,大部分交易糾紛來自非法業者,而此事件也凸顯,所有要從事房仲的業者,要透過合法程序加入公會,成為合法房仲業者,「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就是約束非法快速進入合法的重要依據。在租屋市場方面,林正雄認為,目前租賃市場最有爭議之處在於,房東自行出租不用實價登錄,透過房仲出租就要實價,房東為避稅就不會委託房仲出租,贊成新政府推動「租賃專法」,讓租賃市場合理化,否則房仲業者權益將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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