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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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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 近年來食安問題成為民眾揮之不去的夢魘,宜蘭縣政府為保障民眾採買年貨時環境及食品安全衛生,宜蘭縣衛生局今天會同消保官周錫福針對本縣傳統市場、攤販(含果菜市場)、生鮮超市、便利商店、觀光風景區販售業者及名產店等食品業者進行稽查,計221家次,其中6家開立限期改善單,均已改善完成;另抽驗有5件產品與外包裝標示不符,經查來源皆為外縣市,已移請所轄衛生局處辦。 宜蘭縣衛生局表示,倘經查獲產品未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第24條或第25條規定完整標示,依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如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等違反同法第28條規定之情形,依據同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規定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售,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今天上午消保官會同宜蘭縣衛生局組成聯合稽查小組,到羅東鎮「民生市場年貨大街進行聯合稽查」。本次稽查以「食品衛生」及「散裝食品標示」為重點,包括販售場所衛生檢查及食品標示查核。加強消費及食品安全嚴格稽查,讓民眾能逛得開心、買的放心,平安健康過好年!衛生局表示,挑選散裝食品應注意需有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等事項,才能確保食品的品質安全。同時呼籲業者要落實產品標示及自主管理,以維護消費者「知」及「選擇」的權利。 衛生局提醒民眾應選購標示及包裝完整之食品,同時注意販售場所環境是否清潔衛生以及產品有無依標示適當冷凍或冷藏,以確保食的安全。如有因年貨消費有任何爭議或消費問題,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申訴。民眾如發現有疑慮之食品,可向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03-9332779檢舉或諮詢,以共同維護消費大眾食品衛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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