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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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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姓名條例》第9條規定,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至於像某些人因為小時候或自己不清楚之下被更動過名字?結果已經改了三次,那還有機會嗎?嗯,照目前法令是要找到和你一樣的姓名的人,而且有些特別限制。但要取到鮭魚也很難得,哈!所以,有比較聰明的網友建議,可以請至親中有人還沒有改過名字的,先改成和你一樣逗趣的名字,然後你再去改一個較平常但沒那麼「趣咪」的名字。之後那位拯救你的至親,再用他第三次改名機會去把自己原來好聽又有意義的名字改回來!OK,有沒有像在打怪?不過,改名字有三次機會?其實我覺得不應該限制次數,但應該限制理由。因為有時候真的是不得己,但有時候又是太過輕率了!姓名,就是一個識別吧?據某些自稱很懂的人說,包括有名的姓名學老師都說「姓名」只佔人的影響約5%,但再追問,對方又啞口說不一定? 其實,名字只要不雅或真的老被叫錯影響到生活。那個親人朋友最熟悉的可愛的你是最好的名字了。不是嗎?除非,那些親人朋友是傷害你的人,你必須改名遠走他鄉。改名字成了一種自我保護的工具。所以,我說啊,改名字真的不用限次數,但是要有些限制以免濫用吧?台灣之光?中華民國國民不是向來都溫良恭儉讓嗎?曾經何時台灣少年這麼有創意,想到就做,沒有什麼包袱的哦?(文:蘇珊susanmh38,同名商品有line貼圖和電子書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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