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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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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 LINE 收到訊息說「嚴禁乘客從左後門上下車」,並附上「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的新聞截圖。事實上的確有這樣的交通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第 136 條),在 2011 年就已制定實施「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的規定。只是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從左後門上下車,所以你也不會因此遭舉發及罰緩。 左後門上下車的訊息 原始訊息版本: 有多少人知道這條法規啊?! 嚴禁乘客從左後門上下車…… http://news.tnn.tw/news.html?c=2&id=26523 主要是收到這樣的 LINE 訊息。 另外會附上這張圖片: 訊息說明: 過去的確有這樣的法規和相關案例判決,在 2011 年就已制定實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交通部當時有澄清:這項規定其實本來就有,但大部分民眾都不知道,若因此造成事故,不但可能被吊銷駕照,還會吃上民刑事官司。 民眾對此也不要太緊張,以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沒有規定你一定要在左後門上下車,只是如果因此肇事,會處汽車駕駛人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實際法規解釋: 過去的確有這樣的案例,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撞,結果檢察官調閱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依照當時聯合報的採訪,交通部官員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卅六條中明定,「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官員解釋,因為台灣是靠右行駛,所以才會有此規定,除非是在單行道,否則乘客要從右側上下車,但很多人不知道有這項法令。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6 條解釋,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以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從左後門上下車,也不會因此遭舉發及罰緩,但根據第 56-1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結論是,其實不管從左邊或右上下車,如果造成汽機車追撞車禍,駕駛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資料來源:聯合報 - 早有法規…車門別亂開 右側上下車才對 相關資料:MyGoPen - 【真罰單】高速公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罰3000元?警:行之有年 你 LINE 收到訊息說「嚴禁乘客從左後門上下車」,並附上「乘客不得由左後門上下車」的新聞截圖。事實上的確有這樣的交通法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第 136 條),在 2011 年就已制定實施「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的規定。只是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從左後門上下車,所以你也不會因此遭舉發及罰緩。 左後門上下車的訊息 原始訊息版本: 有多少人知道這條法規啊?! 嚴禁乘客從左後門上下車…… http://news.tnn.tw/news.html?c=2&id=26523 主要是收到這樣的 LINE 訊息。 另外會附上這張圖片: 訊息說明: 過去的確有這樣的法規和相關案例判決,在 2011 年就已制定實施,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明定「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交通部當時有澄清:這項規定其實本來就有,但大部分民眾都不知道,若因此造成事故,不但可能被吊銷駕照,還會吃上民刑事官司。 民眾對此也不要太緊張,以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並沒有規定你一定要在左後門上下車,只是如果因此肇事,會處汽車駕駛人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 實際法規解釋: 過去的確有這樣的案例,台中市一名家長,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與機車騎士發生撞,結果檢察官調閱法規,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所以用「過失傷害」起訴開車的家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最重可以吊扣駕照。 依照當時聯合報的採訪,交通部官員表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卅六條中明定,「行人乘車時,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官員解釋,因為台灣是靠右行駛,所以才會有此規定,除非是在單行道,否則乘客要從右側上下車,但很多人不知道有這項法令。 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6 條解釋,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以目前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沒有明文規定一定要從左後門上下車,也不會因此遭舉發及罰緩,但根據第 56-1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或停車時,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 結論是,其實不管從左邊或右上下車,如果造成汽機車追撞車禍,駕駛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資料來源:聯合報 - 早有法規…車門別亂開 右側上下車才對 相關資料:MyGoPen - 【真罰單】高速公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罰3000元?警:行之有年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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