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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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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間宣稱具養生保健功效的食品琳瑯滿目,但民眾真的買對真正具有保健功效的健康食品了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具有保健功效的「健康食品」,在產品包裝上需經衛生署審核許可後,張貼綠色橢圓的「小綠人」標章,反觀若無標示者則為「一般食品」,但由於民眾往往被行銷廣告所誤導,因此將請衛生署以簡單易懂之方式加強宣導及教育消費者瞭解。 行政院消保處呼籲,民眾購買真正的「健康食品」前,應先認清「小綠人」標章。(圖片/取材自「行政院消保處」網站) 消保處表示,坊間市售宣稱如「促進新陳代謝」、「使排便順暢」、「維持人體生理機能運作不能或缺的營養素」、「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針對體質進行調理」、「含○○可促進食慾、幫助消化」等功能者,實為一般食品,並非健康食品。民眾購買前,應先認清包裝上是否貼有行政院衛生署核可的綠色橢圓「小綠人」標章、衛署健食字號和經核准的保健功效敘述,才能買到的「健康食品」。 目前,衛生署公告的健康食品法定保健功效有調整腸胃功能、輔助調整過敏體質等13種,但坊間卻經常出現似是而非的產品標示誤導消費者。為釐清食品廣告標示是否涉及誇大不實,衛生署曾於94年3月31日修正「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明列健康食品及一般食品的功效宣稱詞句。 以具「調整腸胃功能」之保健功效的「健康食品」為例,其行銷廣告詞句因通過嚴謹的科學實驗證明和衛生署相關單位的審核核可,可敘述「有助於增加『腸內益生菌』;改善腸內細菌相」等;反觀僅能敘明「幫助消化;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使排便順暢;促進食慾;開胃;膳食纖維可促進腸道蠕動;維持消化系統的健康」等廣告詞句的產品則為「一般食品」。 消保處表示,一般食品倘未取得健康食品之許可,而宣稱其為健康食品或具有法定保健功效或標示小綠人標章者,依健康食品管理法第21條規定裁處;如有誇大不實廣告之情事,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規定裁處。 此外,消保處也提醒民眾,購買保健食品前,應徵詢醫師、營養師、藥劑師等,瞭解是否適合個人需要,倘無特別營養補充需求下,建議仍多攝食五穀蔬果等天然食物,而不是食用看似保健的加工食品,因為天然食物才是人體主要的營養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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