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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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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傳出案765紐西蘭籍機師,感染案771本國籍30多歲女性,造成國內睽違253天出現本土病例一事,引起國內軒然大波。且此事除了再度提升國人防疫意識外,網路上對於指揮中心針對該案的足跡公布多有爭議及討論,甚至還傳出案771曾去跑馬拉松的消息。 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時中指揮官特別出面澄清無此事。同時,其也強調,指揮中心也擔心這類真真假假的訊息,在社會中流傳造成恐慌,這都是沒有必要的。希望大家能相信指揮中心的判斷,以及一向的足跡公布原則,對於有防制需要、無法掌握的情形,才會向大家進行公布。 為防疫需要!指揮中心將依法發布確診個案資料,說明案765、771足跡 陳時中指揮官也特別於今(24)日加開的臨時記者會上強調,有關於個案疫調資訊部分,應該由指揮中心統一公布,切勿自行散佈、轉傳,以免觸法。同時,其也提到,指揮中心也有於今2020年4月1日曾公布,指揮中心針對COVID-19確診個案資料之發布原則。 該原則是依照政府資訊法、傳染病防制法及嚴重特殊傳染病防制,與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相關規範,而表列各項個案資訊公開、公開的原則。而本次依據防疫需要,指揮中心依據該原則,公開案765可傳染期間無法掌握之接觸者公共場所活動史;其餘活動史因可以追蹤、掌握接觸者,故不予以特別公開。 切勿自行散佈、轉傳不實消息!如造成恐慌、侵害個人個資,恐負相關罰則 除了說明案765(紐西蘭籍機師)的個案、足跡等資訊的公開原則外,陳時中指揮官也強調,個案的資訊是否公開,都必須依循上述原則,考量公開資訊是否有防制需要。同時,因為訊息的種類、傳播型態種類繁多,故有無不良影響,需視個案情節而定,無法一句話就全部含括。 因此,其強調媒體、民眾露出訊息,應依序指揮中心所公布相同原則。若在無防疫需求下,露出相關訊息,如造成公眾無謂恐慌、謠言流竄、侵害個人個資,機構運作、耗費社會等成本及資源等;除涉及行政裁罰外,亦有可能需負擔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該等法律責任皆由權責機關認定並決定。 《圖解》個案足跡公布原則!指揮中心2張圖說明 除此之外,指揮中心同時也請預防醫學辦公室蘇家彬防疫醫師,針對衛生單位對於(COVID-19)個案調查與接觸者追蹤流程,特別以2張大圖的圖解方式加以說明: 個案調查與接觸者追蹤流程。(圖片/指揮中心提供) 《個案調查與接觸者追蹤流程》 ↓衛生單位接獲確診個案通知。 ↓調查發病前14天起至隔離期間的所有活動史與接觸對象。 →通知有明確接觸史之對象。如:同住家人。 →如可掌握人員名單,但接觸史待釐清,則至現場調查。如:職場接觸。 →於公眾場所可能接觸不特定對象,且無法掌握名單,風險較高,考慮公布行程。 ↓接觸者列表評估感染風險。 →如判斷為可能的感染源,則進行檢驗。 →非密切接觸者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必要時就醫並檢驗。 →個案可傳染期間之密切接觸者,須居家隔離。必要時就醫並檢驗。 密切接觸定義:沒有適當保護措施下,與個案於1─2公尺距離的面對面接觸至少15分鐘。 個案活動地點公布考慮原則。(圖片/指揮中心提供) 《個案活動地點公布考慮原則》 1.個案於該地點停留時間長短。 2.個案及接觸對象有無配戴口罩。 3.該地點有無符合密切接觸者定義之對象。 陳時中:感謝誠實疫調的民眾!並強調即使沒有誠實以告,指揮中心一樣可以追蹤足跡 不僅請指揮中心蘇家彬防疫醫師針對衛生單位對於(COVID-19)個案調查與接觸者追蹤流程加以說明,陳時中指揮官也再次強調,其實指揮中心對於疫情的相關疫調,從疫情爆發至今已執行長達11個月,相關掌握已越來越純熟。同時,也感謝所有接受疫調的民眾大部分都誠實以對,都知道利人利己,不要害人害己的重要性。 不過,其也提到,即使沒有誠實以告,但指揮中心一樣可以透過各種足跡的追蹤,掌握相關足跡,加以疫調、判斷。同時,對於1922從12月22日公布案765、案771足跡後,12月22日有不到10名民眾說有至該地點,12月23日則有30餘名民眾說明自身有前往相關地點,並沒有特別異常量的增加,這部分衛生單位已進行採檢,截至目前沒有陽性個案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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