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科技 娛樂遊戲 美食旅遊 時尚美妝 親子育兒 生活休閒 金融理財 健康運動 寰宇綜合

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加入好友
日前第一銀行女性員工指控,請安胎假遭到公司刁難,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重申,女性勞工懷孕期間若有安胎休養需求,即使狀況沒有緊急到需要住院,依然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最長可請一年。 勞委會重申,女性勞工懷孕期間若有安胎休養需求,即使狀況沒有緊急到需要住院,依然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最長可請一年。 勞委會表示,原本的勞工請假規則中,女性勞工在懷孕期間若有安胎休養需求,非住院的情形下僅能請「未住院普通傷病假」,一年內只限定30天,對需要長時間安胎休養者顯然不足,因此民國99年5月4日已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增訂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可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最長可達1年。 雇主違反這項規定者,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100年1月5日也修正了性別工作平等法,除增訂安胎休養請假的規定外,明定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 勞動條件處科長陳秀琴表示,雖然非住院安胎者還是可以只請一般傷病假,但依據現行的法規,女性可以留著做為小感冒時請假用,將安胎以住院傷病假計算,確保孕期中遇到突發狀況時,一定有足夠的假可用,並且不會因安胎影響到工作權。 勞委會強調,職場懷孕受僱者的安胎權益受到保障,如有事業單位違法,勞工可就近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向勞委會專線(0800-085151)申訴。

本文由wwwtop1healthcom提供 原文連結

寫了 5860316篇文章,獲得 23313次喜歡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