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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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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末病人指控北部某醫學中心直腸外科梁姓名醫「殺人未遂」。(圖/胡智凱拍攝)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北部某醫學中心直腸外科梁姓名醫遭控訴爆出醫療糾紛,被癌末病人指控漏掉手術,同時被指事後開出內容錯誤的診斷證明書。病人如今僅剩幾個月壽命,因此委請律師怒告梁姓醫師「殺人未遂」。醫學中心初步回應,當時沒有做電燒,是基於病人身體無法負荷的考量才沒有做;至於診斷證明書的部份,還要進一步了解。   漏未動手術沒跟病人講 還照開診斷證明書 何姓病人現年59歲,因患有大腸癌並已多發性轉移至肝臟,只能盡量爭取存活時間,因此去年6月2日特地赴該知名醫學中心,請有「大腸癌手術之王」稱號的直腸外科梁姓名醫診治。   今年1月18日梁替何進行「腫瘤減積手術、熱化療及肝腫瘤熱燒灼手術」,當中「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adio Frequency Ablation, RFA)是針對5公分以下腫瘤所進行的「微創手術」,並非梁的專業,但梁應允手術當天會安排其他醫生執行。   何姓病人表示,手術過程中因為麻醉,所以迷迷糊糊什麼都不知道;而手術過後大腸癌的部份是有好轉,但肝臟部份卻每況愈下,經常感到不舒服,也吃不下東西;3月時回診,梁姓名醫並未說什麼,只幫忙安排8月照核磁造影。   何姓患者後來因為感覺很不舒服,等不及8月去照核磁造影,於5月15日就去掛肝膽胰外科門診,主訴做了「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怎麼不見好轉?   經調閱手術紀錄在內的相關資料,發現患者並沒有做過RFA,當時由於腫瘤已達該項術式的治療極限,醫師仍幫他進行治療。患者質疑從1月11日手術,到5月15日發現,中間已經過125天,導致治療效果不佳。 病人體內腫瘤從去年的不到5公分,至今年年中已惡化至11.3公分。(圖/病人提供)   調解會議坦承沒做手術 諸多疑點仍未釐清 針對1月11日為何漏未進行「肝腫瘤熱燒灼手術」,梁在會議當天才提出解釋,稱因為其他項目的手術進行得太久,擔心病人體力負荷不了,所以才沒有執行。   但至於為何沒安排其他時間補做?以及診斷證明書上怎麼還記載有做手術?梁並未說明。但他在會議中以台語對何說:「你若沒有我治療,你老早就翹了,你知道嗎?」甚至說:「事實上按照學理來說,1月11日那次有電燒還是沒電燒也沒差多少。」讓何姓病人感到非常不悅,認為醫生怎麼可以說這種話,且如果沒差怎麼還會記載在手術同意書上?  手術同意書上記載要做「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圖/病人提供)   病歷會說話 醫界人士分析確有疑點 根據何姓病患所提供的病歷資料,一位在公立醫院服務近30年的主任級資深醫界人士分析:   一、「手術同意書」顯示,梁姓名醫確實有計畫要替何姓病人進行「肝腫瘤熱燒灼手術」,而按照醫界的「PDCA」(Plan-Do-Check-Act)守則,梁不只已經有計畫,且還向病人徵求同意,獲得病人的允許。 二、根據「手術紀錄」顯示,最後一個執行的手術項目是熱化療(HIPEC),然後就縫合;在紀錄上確實沒有執行「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的記載。 三、根據「診斷證明書」顯示,證明書是在1月23日由梁姓名醫掛名、顏姓醫師代為填發,上面記載病人於1月11日接受過「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 資深醫界人士表示,針對病人是否有接受「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診斷證明書」跟「手術紀錄」的記載相互矛盾,這是其中較大的疏失。 醫界人士指出,手術紀錄確實沒記載有替病人進行「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圖/病人提供) 診斷證明書上還記載著,有替病人執行「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圖/病人提供)   委請律師怒告「殺人未遂」 對於梁姓名醫的所作所為,何姓病人現已委請傳律法律事務所周廷威律師提起刑事告訴,罪名是「殺人未遂」、「業務過失致傷害」及「業務文書登載不實」。   告訴狀載明,梁姓名醫本應替病人進行手術但卻未予進行,已剝奪病人治療之黃金期間,致使生存機率大幅降低;而他在事發後不只沒有採取補救措施,還對病人不聞不問,「彷彿想放任病人死亡」,甚至填載不實診斷證明書欺瞞病人。   何姓病人現在轉至榮總治療,榮總郭姓醫師指出,何男肝臟部位的腫瘤在去年11月約4.96公分,如今已達到11公分。   對於病人的遭遇,郭醫師表示:「就我所認知的醫學常規和醫學倫理,手術同意書上記載的手術項目,雖然可能很多原因而沒有去執行,但通常手術後還是會跟病人報告才對。」   針對現在的病情,何姓病人表示:「原本預計可以打6到8個月的第二階段標靶藥物癌思停,但因為已經太嚴重了,現在只剩下口服的標靶藥物癌瑞格可以使用,但是癌瑞格只能暫時抑制腫瘤膨脹,並無法達到縮小,所以(壽命)也是只剩幾個月時間了。」   他難掩怨懟的眼神說:「事發到現在還是覺得很不可思議,目前撐著一口氣,就是要跟檢察官、跟法官講述自己遭遇到的故事,因為那個醫師的態度,實在很糟糕。」 何姓病人只剩幾個月壽命,兒子辭掉上海高薪工作全職陪伴。(圖/胡智凱拍攝)   院方初步回應:考量病人身體負荷所以沒做手術 對於何姓病人的控訴,醫學中心表示,目前還沒有辦法提出正式的回應;但初步了解,當天手術從上午9時38分進行至16時10分,歷時6個小時32分,之所以沒有做電燒,是基於病人身體無法負荷的考量才沒有做。   至於為何沒有及時跟病人說明,以及診斷證明書與手術紀錄不相符合,院方表示會進一步去了解。   據指出,院方並未放棄病人,後續於5、6月間有安排肝癌專門醫師替病人做其他治療;只是病人原先病情就很嚴重,癌細胞早已瀰漫,所以效果不佳。 癌末病人指控北部某醫學中心直腸外科梁姓名醫「殺人未遂」。(圖/胡智凱拍攝)   優傳媒記者胡智凱/台北報導 北部某醫學中心直腸外科梁姓名醫遭控訴爆出醫療糾紛,被癌末病人指控漏掉手術,同時被指事後開出內容錯誤的診斷證明書。病人如今僅剩幾個月壽命,因此委請律師怒告梁姓醫師「殺人未遂」。醫學中心初步回應,當時沒有做電燒,是基於病人身體無法負荷的考量才沒有做;至於診斷證明書的部份,還要進一步了解。   漏未動手術沒跟病人講 還照開診斷證明書 何姓病人現年59歲,因患有大腸癌並已多發性轉移至肝臟,只能盡量爭取存活時間,因此去年6月2日特地赴該知名醫學中心,請有「大腸癌手術之王」稱號的直腸外科梁姓名醫診治。   今年1月18日梁替何進行「腫瘤減積手術、熱化療及肝腫瘤熱燒灼手術」,當中「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adio Frequency Ablation, RFA)是針對5公分以下腫瘤所進行的「微創手術」,並非梁的專業,但梁應允手術當天會安排其他醫生執行。   何姓病人表示,手術過程中因為麻醉,所以迷迷糊糊什麼都不知道;而手術過後大腸癌的部份是有好轉,但肝臟部份卻每況愈下,經常感到不舒服,也吃不下東西;3月時回診,梁姓名醫並未說什麼,只幫忙安排8月照核磁造影。   何姓患者後來因為感覺很不舒服,等不及8月去照核磁造影,於5月15日就去掛肝膽胰外科門診,主訴做了「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怎麼不見好轉?   經調閱手術紀錄在內的相關資料,發現患者並沒有做過RFA,當時由於腫瘤已達該項術式的治療極限,醫師仍幫他進行治療。患者質疑從1月11日手術,到5月15日發現,中間已經過125天,導致治療效果不佳。 病人體內腫瘤從去年的不到5公分,至今年年中已惡化至11.3公分。(圖/病人提供)   調解會議坦承沒做手術 諸多疑點仍未釐清 針對1月11日為何漏未進行「肝腫瘤熱燒灼手術」,梁在會議當天才提出解釋,稱因為其他項目的手術進行得太久,擔心病人體力負荷不了,所以才沒有執行。   但至於為何沒安排其他時間補做?以及診斷證明書上怎麼還記載有做手術?梁並未說明。但他在會議中以台語對何說:「你若沒有我治療,你老早就翹了,你知道嗎?」甚至說:「事實上按照學理來說,1月11日那次有電燒還是沒電燒也沒差多少。」讓何姓病人感到非常不悅,認為醫生怎麼可以說這種話,且如果沒差怎麼還會記載在手術同意書上?  手術同意書上記載要做「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圖/病人提供)   病歷會說話 醫界人士分析確有疑點 根據何姓病患所提供的病歷資料,一位在公立醫院服務近30年的主任級資深醫界人士分析:   一、「手術同意書」顯示,梁姓名醫確實有計畫要替何姓病人進行「肝腫瘤熱燒灼手術」,而按照醫界的「PDCA」(Plan-Do-Check-Act)守則,梁不只已經有計畫,且還向病人徵求同意,獲得病人的允許。 二、根據「手術紀錄」顯示,最後一個執行的手術項目是熱化療(HIPEC),然後就縫合;在紀錄上確實沒有執行「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的記載。 三、根據「診斷證明書」顯示,證明書是在1月23日由梁姓名醫掛名、顏姓醫師代為填發,上面記載病人於1月11日接受過「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 資深醫界人士表示,針對病人是否有接受「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診斷證明書」跟「手術紀錄」的記載相互矛盾,這是其中較大的疏失。 醫界人士指出,手術紀錄確實沒記載有替病人進行「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圖/病人提供) 診斷證明書上還記載著,有替病人執行「肝腫瘤熱燒灼手術」(RFA)。(圖/病人提供)   委請律師怒告「殺人未遂」 對於梁姓名醫的所作所為,何姓病人現已委請傳律法律事務所周廷威律師提起刑事告訴,罪名是「殺人未遂」、「業務過失致傷害」及「業務文書登載不實」。   告訴狀載明,梁姓名醫本應替病人進行手術但卻未予進行,已剝奪病人治療之黃金期間,致使生存機率大幅降低;而他在事發後不只沒有採取補救措施,還對病人不聞不問,「彷彿想放任病人死亡」,甚至填載不實診斷證明書欺瞞病人。   何姓病人現在轉至榮總治療,榮總郭姓醫師指出,何男肝臟部位的腫瘤在去年11月約4.96公分,如今已達到11公分。   對於病人的遭遇,郭醫師表示:「就我所認知的醫學常規和醫學倫理,手術同意書上記載的手術項目,雖然可能很多原因而沒有去執行,但通常手術後還是會跟病人報告才對。」   針對現在的病情,何姓病人表示:「原本預計可以打6到8個月的第二階段標靶藥物癌思停,但因為已經太嚴重了,現在只剩下口服的標靶藥物癌瑞格可以使用,但是癌瑞格只能暫時抑制腫瘤膨脹,並無法達到縮小,所以(壽命)也是只剩幾個月時間了。」   他難掩怨懟的眼神說:「事發到現在還是覺得很不可思議,目前撐著一口氣,就是要跟檢察官、跟法官講述自己遭遇到的故事,因為那個醫師的態度,實在很糟糕。」 何姓病人只剩幾個月壽命,兒子辭掉上海高薪工作全職陪伴。(圖/胡智凱拍攝)   院方初步回應:考量病人身體負荷所以沒做手術 對於何姓病人的控訴,醫學中心表示,目前還沒有辦法提出正式的回應;但初步了解,當天手術從上午9時38分進行至16時10分,歷時6個小時32分,之所以沒有做電燒,是基於病人身體無法負荷的考量才沒有做。   至於為何沒有及時跟病人說明,以及診斷證明書與手術紀錄不相符合,院方表示會進一步去了解。   據指出,院方並未放棄病人,後續於5、6月間有安排肝癌專門醫師替病人做其他治療;只是病人原先病情就很嚴重,癌細胞早已瀰漫,所以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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