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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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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產權到期,房子難道就不是我的了嗎?這大概是購房者心裡最大的疑問。此前,關於房屋產權的問題再起波瀾,起因是發生在溫州的房屋產權到期的案例。那麼,房屋產權到期了該怎麼辦呢? 對此,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針對溫州當地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可以採用「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具體而言,一「不」是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這是《物權法》149條講的,自動續期,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所以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是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費用。現在是按有償怎麼收費,無償怎麼收費,就是國家法律沒有規定之前,不作出任何收費的決定。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不收取相關的有償使用的費用。 第三是「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交易和不動產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註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復函》辦理相關手續。」 這意味著引起民間和學界廣泛討論的溫州宅地使用權續期事件有了官方答覆。 與此同時,在最新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中,在多處對於公眾關心的土地與房屋財產問題,作了說明和安排,明確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細化規範徵收徵用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等。為此,專家稱,對於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多餘的! 簡而言之,房子的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 首先,我們需要釐清兩個概念: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 房屋所有權屬於個人產權,是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年限是永久性的,只要房產沒有完全毀損滅失就能一直享有。 其次,《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到期,自動續期。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根據這項政策,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我們可以這麼做。 1.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 2.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3.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不過從現實來講,大多數房屋由於時間太長房屋老化,維修成本過高,二、三十年就要被拆掉重建拆,拆遷或得拆遷補償,如果得到的補償是房子,其產權為剩下的年限,這是需要知道的。作者微信公眾號:房產吐槽哥(fangchanmen),歡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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