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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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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昆明市教育局發布《昆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試行)》明確6類學生可被認定為家庭困難學生。《辦法》將於2017年9月7日起實施。《辦法》適用於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的幼稚園、義務教育階段全日制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普通高校等各學段具有昆明市戶籍或《雲南省居住證》的在籍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6種類型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城鄉特困供養人員(學生);父母殘疾家庭子女(學生)或本人殘疾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孤殘學生;城鄉低收入家庭學生(參照《昆明市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執行);「其他類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如家庭突遇自然災害、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等)。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負責組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集中申報,對學生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進行複核和校驗。學生持經民政局、扶貧辦、殘聯、學生戶籍或臨時居住證所在地鄉鎮、街道辦的認定意見(任意一種類型)向學籍所在學校(園)申請資助,資助工作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高校)按照相關資助政策完成。若發現學生隱瞞、捏造家庭經濟狀況,偽造證明等行為,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將取消其受助資格,並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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