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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原標題:梁曉欣、鄧洪健和上訴人廣州意思廣告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劉廣東、原審被告羅麗紅、鄧文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 告(2017)粵01民轄終688號梁曉欣、鄧洪健: 本院受理你們和上訴人廣州意思廣告有限公司、被上訴人劉廣東、原審被告羅麗紅、鄧文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因你們下落不明及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7)粵01民轄終68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容為: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特此公告。二O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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