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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廣東省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公告(2016)粵0183民初4860號王穎: 本院受理原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增城支行訴被告陳志成、王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16)粵0183民初4860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於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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