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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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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上海市普陀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上海市普陀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實施辦法》(普府〔2014〕7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文件精神,現制定2017年度普陀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以下簡稱「申報指南」)。 一、支持對象 2017年度專項資金申報分為「文化事業項目」和「文化產業項目」。 (一)文化事業項目 1.在普陀區內進行的對區域社會經濟發展有影響的文化活動和特色文化惠民項目。 2.群文創作活動。 3.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 4.其他符合條件的項目。 (二)文化產業項目 文化產業項目支持範圍涉及媒體業、藝術業、網路信息業、軟體業、時尚業、休閑娛樂業等領域,重點扶持以下產業類別: 1.文化產業與科技產業、現代商貿業、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的項目;完善文化產業整體發展環境的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項目。 2.以互聯網等新媒體為載體,與影視、動漫、遊戲、音樂等數字內容相關的項目。 3.文化產業園區申報市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基地;文化產業園區環境改造、功能提升和平台建設。 4.在普陀區內開展的市級以上、具有示範帶動效應的、能促進上下游產業鏈延伸的項目;具有重大影響力的,與文化產業相關的展會、論壇等項目。 (三)其他 1.申請國家和上海市級各類文化發展基金、文化產業發展資金,並按要求提供配套資金。 2.開展與文化發展相關的課題及規劃研究。 3.支持實體書店發展。 4.經區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確定需要重點支持的文化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在普陀區居住、工作或學習,遵紀守法、無不良信用記錄的自然人。 (二)在普陀區備案或註冊、按時接受年檢、組織規範、活動正常、無不良信用記錄的社會團體。 (三)在普陀區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範,財務狀況良好,無違規違法經營和不良信用記錄的企事業主體。 (四)申報項目必須是正在實施或2017年12月31日前啟動實施的項目,項目前期條件完備,並能於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項目驗收申請及相關材料。 (五)不予申報的情況 1.已獲政府財政全額撥款或其他區級財政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曾獲本專項資金支持,但支持項目尚未驗收或驗收未獲通過的單位。 2.申報單位或項目將專項資金預算用作單位人員、公用等日常運營等。 3.申請單位或個人因違法行為被執法部門依法處罰未滿3年的。 4.申請單位或個人在項目申報中存在造假、欺騙和不良信用記錄等行為,自發現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三、支持方式和標準 專項資金採取資金扶持、貸款貼息等方式,具體支持標準如下: (一)文化事業項目 1.公益性群眾文化活動、美術文博展覽、普及性講座、對外文化交流等文化事業品牌項目,根據項目的功能定位、社會效益和資金投入的總量等來確定支持資金資助額度,每個項目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 2.支持設立文化高級人才工作室,每個工作室支持資金不超過50萬元;市級和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單個支持資金分別不超過10萬元和5萬元。 3.對獲得市級以上正式比賽金獎、銀獎的團隊或群文項目,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獲得多級獎勵的給予從高但不重複獎勵。 (二)文化產業項目 1.單個項目支持的金額不超過300萬元,支持比例一般不超過總投資的50%,對於自籌資金比例達到80%或以上的優秀項目優先支持。 2.採用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根據項目貸款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法定基準利率確定,每個項目的貼息期限最高不超過2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20萬元。 3.獲得國家或上海市級文化產業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需本區配套資金支持的,根據有關規定予以配套支持。 4.支持申報市級以上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的評選和認定,申報和認定成功的給予獎勵,其中市級文化產業園區不超過50萬元,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不超過100萬元,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試驗)園區不超過150萬元。 四、申報材料 (一)項目申報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項目申請表》、《申報項目簡介》、《申報項目信息表》。 2.社會組織需提供: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均為複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或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均為複印件加蓋公章) 4.經會計師事務所(B級(含)以上)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表,新設單位(2017年1月1日後註冊)需提供最新的財務會計報表。 5.其他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複印件加蓋公章): (1)自籌資金出資證明或銀行貸款協議/合同等; (2)申請貼息項目需提供銀行貸款協議和已支付利息憑證; (3)成果或專利證書等。 (二)申報材料格式統一要求: 1.電子材料:《申報項目簡介》為Word格式、《申報項目信息表》為Excel格式,《項目申請表》及其他附件材料均為PDF格式。 2.書面材料須在封面蓋申報單位公章、在申請單位意見欄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書面材料需蓋騎縫章。採用A4紙雙面列印,以普通紙質材料作為封面,於左側膠裝成冊(書面材料不退還)。 3.書面材料內容須與網上申報材料內容一致(《項目信息表》不需書面列印),且包含全部附件材料。 (三)項目申報單位或個人應對前述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供虛假材料的,將被記入誠信檔案,自發現之日起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 五、申報時間和程序 (一)申報時間 起止日期:2017年7月18日-8月28日。 (二)網上申報 1.項目申報單位須根據《申報指南》中具體要求提交申報材料。相關文件、表格可通過上海普陀官網、普陀文化官網政務公告欄下載,項目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寫完畢后發送至郵箱,郵件主題為項目申報單位簡稱。 2.在申報截止時間前完成網上申報方為申報有效。 (三)提交書面材料 1.申報截止后,區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文創辦」)組織項目初審,經初審后確定進入專家答辯程序的項目須提交書面材料,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2.書面材料提交地址:上海市銅川路1321號普陀區政府2號樓14樓1419室。 3.聯繫人:上海產業政策服務中心 項目申報辦公室:方主任 15618903837 六、評估監管 區文化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審核小組(以下簡稱「審核小組」)會同第三方監管機構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監管。項目承擔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績效評價工作。 項目單位應嚴格按照《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和項目申報內容,對獲得的扶持資金嚴格實行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改變資金使用方向和內容,確有必要調整時,應按規定程序報批。 區文創辦會同審核小組有權對扶持項目的實施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對於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或項目績效不佳的項目,區文創辦保留中止、撤銷和收回扶持資金的權利,並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單位和人員的行政、法律責任。 七、附則 本「申報指南」由上海市普陀區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上海市普陀區文化創意產業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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