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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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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特制定本章程,保證招生工作在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第二章辦學性質及畢業發證第二條學校全稱:西京學院(Xijing University),院校國標代碼:12715。第三條西京學院簡介:西京學院是一所具有研究所教育資格的普通高校,坐落於古城西安。2005年升格為大學部院校,2009年取得學士學位授予權,2011年獲得專業學位研究所教育資格。西京學院始終堅持「誠、健、博、能」的校訓,以創辦「有使命,有遠見,有智慧」的大學為己任,培育英才,傳承文明,努力建設高水平西京大學。西京學院是一所以輕工為特色的多科性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建設高校,是「十二五」期間陝西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學院佔地1391畝,建築面積61萬平方米。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以機械工程、控制工程、土木工程為代表的工科,以會計學、電子商務為代表的現代服務業,以服務於產業的工業設計、視覺傳達為代表的藝術設計「三大專業集群」,現設有15個院系、7個書院;開設5個碩士專業,33個大學部專業,22個高職專業。現有全日制在校學生2.2萬餘人。第四條辦學地點: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西京路1號郵編:710123第五條辦學類型及層次: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碩士研究所、全日制普通大學部、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第六條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西京學院。證書種類:大學部畢業生頒發普通高校大學部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高職畢業生頒發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第三章組織機構第七條西京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和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第八條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學院招生辦公室合署辦公。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的具體工作,完成學校年度招生任務,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學院紀委對學校的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保證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四章招生計劃第九條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養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確定招生來源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第十條2017年面向全國24個省(區、市)招生,具體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第五章錄取規則第十一條嚴格執行教育部「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政策,並按生源省有關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規定和程序進行錄取。第十二條考生健康狀況依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第十三條未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志願優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錄取生源不足時,由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無志願分數級差要求;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考生,志願不滿時按當地省級招辦的政策進行徵集志願錄取。第十四條錄取專業時,大學部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考生的聯考成績及所填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預錄取分數線以上,未被志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將隨機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總分相同時按照單科成績語文、數學、英語、綜合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設置專業級差。高職盡最大限度滿足考生志願要求,所有投檔考生按聯考成績排隊,按志願先後依次錄取;當無法滿足考生志願時,調劑錄取。各專業錄取無相關成績和加試要求,採用「分數優先分數清」的原則,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在志願不能滿足我院招生計劃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可降分錄取。第十五條浙江省按新聯考錄取政策執行,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考生聯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錄取,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江蘇省各專業對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無要求,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方法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我校各專業要求考生選考科目等級達到CC,當投檔分相同時,再參考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排序,優先錄取選考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第十六條藝術類(美術方向)專業課成績承認各省(市、自治區)招辦組織的2017年專業課統(聯)考成績,在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按考生的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對錄取政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考生所在省份招辦的具體要求執行。第十七條大學部和高職投檔比例均按不超過120%執行。學校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第十八條我院對招收的各層次、各專業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外語語種不限,不進行口試,我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第十九條預留計劃主要用於擴大調檔比例及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院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第六章收費標準第二十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具體費用標準:學費:大學部:經管文法類17000元/學年(其中會計學、財務管理和審計學為19000元/學年)理工農醫外語類19000元/學年藝術類21000元/學年;高職(專科):經管文法類12000元/學年理工農醫外語類13000元/學年藝術類15000元/學年。第七章獎、助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措施第二十一條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現已經建立起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國家助學金、校內扶貧獎學金、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第八章入學與註冊第二十二條凡我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及時向學院招生辦請假,並附相關證明。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外,其他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即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予以退回;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學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第九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聯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第二十五條學校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第二十六條聯繫方式:學校網址:http://www.xijing.edu.cn學校微信公眾賬號:xijinguniversity招生章程公布網址:http://zhaosh.xijing.edu.cn/zszc/Email:xjzsb xijing.edu.cn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西京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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