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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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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黔江區民政局會同區公安局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外出務工留守兒童父母送達留守兒童監護人責任清單、負面清單,重申法律法規規定以及不盡監護責任將產生的法律後果,指導留守兒童父母與受委託監護人簽訂農村留守兒童委託監護協議書,確保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照料。「該協議書的簽訂是為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增強農村留守兒童父母及其他監護人的責任意識,切實保障農村留守兒童的合法權益。」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市民政局制定下發《農村留守兒童委託監護協議書(範本)》等四項規範性文本。據了解,《協議書》首次引入「監督人」概念,將當地村(居)民委會作為「丙方」列入協議主體之一。四項規範性文本包括:《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責任清單(範本)》《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負面清單(範本)》《農村留守兒童監護人承諾書(範本)》和《農村留守兒童委託監護協議書(範本)》。下發《農村留守兒童委託監護協議書(範本)》等四項規範性文本,首次將當地村(居)民委員會作為「監督人」列入協議主體之一,護航農村留守兒童成長。根據《協議書》,村(居)民委員會有責任和義務,勸導監護人外出務工時攜帶子女一同外出或一方外出另外一方留家照料子女,或返鄉就近創業就業,切實承擔起監護照料子女的責任。此外,村(居)民委員會還定期對留守兒童進行走訪,評估、指導監護情況,遇到重大問題、危急情況時,協助聯繫監護人或向鄉鎮(街道)政府及公安機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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