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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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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購政策調整,3月18日前有購房意向的部分買家可能面臨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況。喵小編請教了法律界人士,專家認為,若雙方均無過錯,則可解除合同。限購政策應當屬於不可抗力。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合同當事人可免責。 Q:限購限貸出台之前僅簽訂了認購書,現因新政買不了房,能拿回定金嗎?答:可以理直氣壯地要求賣方退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4條: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賣方不能請求買方繼續履行合同(不能強制要求買方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Q:房屋買賣合同因受調控政策影響而解除,中介費還需要支付嗎? 答:因房屋買賣未成交,可以不按合同約定的價格支付中介費,但需要向中介支付必要費用及合理報酬。 Q:在調控政策出台之前已簽訂了購房合同,現在買不了房,定金能退回來嗎?答:這得看何種原因導致購房者買不了房。因「限購」后失去買房資格合同訂立后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應予支持。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或定金返還給買受人;當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或適用定金罰則的,不予支持;經審查合同解除確實導致當事人間利益失衡,損失方要求對方補償其所受合理損失的,可酌情予以支持。因「限貸」后貸款辦不下來① 限貸政策實施前訂立的合同並未明確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現在買房人以其受限貸政策影響而無法繼續履行為由解除合同的,法律是不支持的。② 調控政策實行前訂立的合同約定以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現買房人舉證證明其確因首付款比例提高、不能辦理按揭貸款等導致無法繼續履行,而請求解除合同的,法律是支持的,賣房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或者定金退還給買房人,賣房人因此而發生的合理費用、損失,買房人應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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