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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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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試用期不繳社保違法嗎?看社保繳納藏著6的大陷阱社保繳納將影響勞動者以後的退休養老等諸多待遇,然而有些單位以種種理由,停繳或緩交社保,直接損害了勞動者的勞動權益。小編提醒,遇到以下這六種情況,你可以理直氣壯說「不」! 單位試用期不繳社保,員工轉正後才繳 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這合法嗎?根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讓員工承諾棄繳社保 如今有些公司,會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求員工出具一份書面承諾,承諾書中寫明:員工自願放棄該公司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金,公司將社會保險金作為工資的組成部分,直接支付給員工。這是違法且不合理的。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單位僅以基本工資或最低工資標準作基數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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