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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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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南寧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容康社一審獲刑10年6個月南寧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容康社被公訴 曾任馬山縣縣長南寧市政協黨組原副書記容康社嚴重違紀被雙開南寧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容康社接受組織調查[南寧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容康社受賄、濫用職權一審獲刑十年六個月]2017年8月15日,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南寧市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容康社進行公開宣判,認定容康社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十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被告人容康社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玉林中院經審理查明:一、2003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容康社先後利用其擔任馬山縣縣長,隆安縣委書記,南寧市邕寧區委書記,南寧市委副秘書長,南寧市委常委、統一戰線工作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顧某、吳某、韋某、黃某、梁某、陳某、虞某、寧某送給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92.4161萬元。二、2004年至2005年間,被告人容康社在擔任馬山縣縣長期間,違反國家關於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能減免和擠占挪用土地出讓金、租金等土地收益的規定,決定將廣西中星環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除繳納相關稅費外,其餘全部返還給該公司,造成國有土地資產257.6萬元的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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