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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廣 州 市 南 沙 區 人 民 法 院公 告(2017)粵0115執248號之一廣東亞太金行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 本院執行的廣州永乾投資諮詢有限公司與廣東亞太金行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因無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本院(2016)粵0115執248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內容為: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提取、扣留被執行人廣東亞太金行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價值120355.52元的財產(含銀行存款)。 特此公告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日經辦人:呂本超 電話:020-83007156 送達人:馮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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