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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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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才打車回家途中,被司機這個畜生在車內強姦了……」5月16日凌晨2點,一個年輕的女子來到嘉興海寧市公安局許村派出所報警。女子淚流滿面的訴說了案發過程,要求民警一定要儘快將強姦自己的男子繩之以法。原來,女子姓俞,20來歲,家住餘杭臨平。其稱,當日凌晨一點左右,她打算從海寧返回臨平,正好碰到一名男子駕車要返回臨平,她就坐上了對方的順風車。結果對方開著車來到了一處沒有路燈的偏僻路段,在車內對她進行了性侵,之後開著車跑掉了。由於天黑,加上自己驚慌未定,沒有記住對方的車牌號碼。抓獲歸案值班民警一邊安撫哭泣不止的小俞,一邊立即抽調民警展開調查。經過高效的偵查,民警迅速鎖定嫌疑男子,並於18日晚上在餘杭將涉案男子徐某抓獲。「強姦是犯罪,這個我很清楚,我怎麼會強姦她呢,你們肯定搞錯了。」當徐某得知民警的來意后,急忙為自己辯解。「其實我們就是一夜情,當天晚上跟我出來發生關係之後,她又後悔了,要我給她錢,我沒給,她竟然跑到派出所去報警,我真是冤枉啊。」在民警的法制教育下,徐某漸漸說出了實情,還拿出兩人的手機聊天記錄作為證明。「你長的這麼漂亮,做『兼職』嗎?」「可以呀,就是我們還不熟悉,我有點怕。」「這有什麼好怕的,不都是過來人嘛,晚上唱好歌我們約一次啊……」原來,兩人都住在臨平,當天講好以600元的價格晚上進行賣淫嫖娼交易。而交易地點,卻選在了臨平和許村交界處的一個偏僻路段,並在徐某轎車內進行了賣淫嫖娼活動。「是他不守承諾,只給我30塊打的費讓我回家,我氣不過才報警說他強姦的,就是想要報復他。」最後,小俞不得不說出了實情。「我當晚在KTV唱歌,身上的錢花完了,所以就給她30元打車費,沒想到他竟然報警說我強姦。」直到最後,徐某還在覺得很委屈。報假警因報假警,且進行賣淫,俞某被海寧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日。徐某,23歲,杭州餘杭人,因嫖娼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警方提醒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規定,凡無事撥打110電話取樂、惡意騷擾、謊報警情等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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