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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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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0日晚20時許,墊江縣公安局硯台派出所民警在社區巡邏期間,發現轄區高洞大橋附近河段疑似有人從事非法捕撈活動。發現異常后,民警立即趕往事發地開展盤查。就在此時,多名嫌疑人開始倉皇逃竄。警方隨後組織多名警力開展搜捕,並於當晚21時許,在硯台鎮某化工廠附近,將肖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 警方在現場查獲了電瓶、升壓器、防水褲等多種作案工具。同時還查獲了嫌疑人電捕所得的各種魚類80餘尾,總重超過15公斤!經查,肖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對自己非法漁獵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重要提醒:從2017年起,重慶市禁漁期調整為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根據刑法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尤其在禁漁期、禁漁區,採取密眼網等禁用的工具或者電魚、毒魚等禁用的方法進行捕撈,將會損害水產資源正常繁殖、生長,所以無論捕撈數量大小,將觸犯刑法受到嚴懲。保護水產資源是國家的基本國策。法律規定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屬強制性禁止規定,貪圖長江魚口味好搞非法捕撈水產品的行為,不僅僅是違法行為會受到道德譴責,情節嚴重觸犯刑律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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