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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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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半年後才能申領居住證 "新濟南人"這些規定要了解「最近常遇到臨時需要使用居住證才來派出所申辦的情況,這樣很可能會耽誤事。」記者近日採訪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得知,此前,濟南市一直實行登記即辦證政策,《居住證暫行條例》實施后,流動人口則需在申報居住登記半年後才可申領居住證。警方在此特別提醒,流動人口來濟后一定要先申報居住登記,以免因半年的辦證期限而耽誤申領居住證。根據相關規定,流動人口持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依各部門規定)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公共服務和便利: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計劃免疫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國家規定的對育齡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基本項目技術服務;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按照規定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定或者考試、職業(執業)資格考試、職業(執業)資格登記;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保障政策;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給予的表彰和獎勵;按照有關規定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等;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還可以申請常住戶口。申報居住登記 根據規定,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由公安派出所發放居住登記憑證。申領居住證 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領居住證。居住證一人一證,每年簽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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