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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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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同時買成85萬元,並約定了銀行按揭貸款買房,辦手續時,賣家卻反悔不賣了,理由是必須全款才賣,買房的魯先生懷疑賣家是因為房價漲了才悔約的。昨天,魯先生得到賣家的最終明確答覆,依舊是必須一次性付全款才賣房。對此,律師稱,賣房反悔一旦涉及「違約」,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在廣州工作的魯先生為了娃兒讀書,和老家在南岸區的妻子商量后決定回南岸買房。幾經比較,夫妻倆看中了南濱路一小區的二手房,經過中介公司撮合,今年3月初,魯先生和賣家陳女士談成85萬元,並支付了2萬元定金。合同約定首付3成,餘款以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雙方還在合同中約定:「拒絕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買方)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價格的,則甲方(賣方)構成根本違約,甲方應在違約行為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以相當於該房屋總價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月底,中介公司通知魯先生到銀行進行貸款面簽,過戶時再向賣家陳女士支付首付款。然而,就在魯先生準備回重慶辦手續的前一天,接到中介公司通知,賣家要求一次性支付全款才賣房。面對賣家突然改變要求,魯先生有些措手不及。第二天趕到重慶和中介公司及賣家交涉。昨天,魯先生得到賣家的最終答覆,依舊是必須一次性付全款才賣房。賣家陳女士表示,當初之所以把房子賣得比較低,就是想及時脫手有急用,現在才知道要兩個月才能拿到錢,當時中介公司沒說要這麼長的時間才拿到賣房的錢。如果曉得要這麼長的時間,就要90萬元才賣了。對於是否是因房價漲了覺得賣少了才反悔,陳女士辯稱不是這個原因。律師說法:賣家不履行約定要承擔違約責任重慶坤源衡泰律師事務所徐興權律師:賣房反悔一旦涉及「違約」,就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若因為房價波動而拒絕將房屋出售或者出售給第三人,結果可能得不償失。賣房反悔主要涉及兩個節點,簽訂《房屋買賣定金協議書》后反悔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后反悔。但是不管是哪一種,只要不履行合同約定,就涉及「違約」,需承擔法律責任。記者唐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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