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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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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網訊 如今隨著三四線城市房產交易的升溫,一些縣城的二手房交易也呈現升溫狀態。但是在交易過程中往往更需要注意存在的風險,這更取決於雙方在市場比價下的誠信度。4月10日,霍邱縣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了一起二手房交易案件,賣方因為一房二賣,買方要求其返還購房款並承擔相應的損失。2015年7月,家住安徽省霍邱縣的張某因為需要使用現房,就與劉某夫妻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張某以16萬元購買劉某夫妻倆所有的位於安徽省霍邱縣某小區6棟1單元某室房屋,同日張某向劉某妻子轉款16萬元。但之後劉某夫妻卻沒有按約交付房屋並過戶,房款也沒有退回。後來幾經周折,張某得知劉某夫妻倆已經將該房屋轉讓他人。這下可把張某惱火了,一紙訴狀就把劉某夫妻倆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購房款,並加倍支付佔用利息。案經安徽省霍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了購房合同,之後因房屋被轉讓他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劉某夫妻倆收取原告16萬元購房款,理應退還,同時合同解除后,劉某夫妻倆還應支付張某催要購房款之後的相應損失。最終法院判決劉某夫妻倆返還張某購房款16萬元及相應的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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