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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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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六、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 (16調整)(一)集體合同 P621、概念:工會——企業2、種類:(1)專項集體合同;(2)行業性集體合同、區域性集體合同【學習提示】了解教材P623、訂立:(1)協商:每方至少3人,且確定1名首席代表(2)草案:提交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 【注意】出席門檻(2/3)(3)表決:通過 【注意】通過門檻(1/2)(4)報送:勞動行政部門(5)生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有異議4、標準: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最低標準個人合同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標準(二)勞務派遣 P63 ★★★1、概念特徵:勞務派遣單位←→勞動者:勞動合同 (勞動力雇傭)提供↓勞務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協議(勞動力使用)2、適用範圍:(1)是勞動合同的補充,針對臨時性(≤6個月)、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學習提示】「臨時、輔助、替代」的概念了解教材P63(2)用人單位:①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②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3)用工單位:①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②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訂立勞動合同的人數+派遣用工的人數)的10%。匯通教育提供財會類,建築類,職業資格,外語類,金融類、學歷考試,醫藥類,外貿類,計算機類等考試、培訓相關信息,學習省煩惱!關注微信公眾號:匯通會計培訓(huitongkua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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