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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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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管理民用無人機不能"一刀切" 代表建議出台專門辦法【摘要】 (川報集團特派記者 劉佳)「針對民用無人機出台管理辦法,在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管理主體,對無人機進行分級管理。她認為,無人機是一個新生事物,「國家應給予足夠的寬容保證其成長,同時杜絕有損大眾利益的潛在風險。 北京3月14日電 (川報集團特派記者 劉佳)「針對民用無人機出台管理辦法,在現有法律法規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管理主體,對無人機進行分級管理。」3月14日,全國人大代表、西昌學院法學教授王明雯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她提交了《關於制訂民用無人機管理辦法的建議》。她認為,無人機是一個新生事物,「國家應給予足夠的寬容保證其成長,同時杜絕有損大眾利益的潛在風險。」 隨著無人機在安防、救災、勘測,甚至大眾娛樂等領域的廣泛使用,其存在的隱患也逐漸顯露。今年初,公安部發布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公開徵求意見稿中,新增了針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規定。其中明確,對違反國家規定,在低空飛行無人機等升空物體的,可處拘留處罰。 王明雯認為,這對民用無人機造成了事實上的「一刀切」局面。她建議,制訂民用無人機管理辦法時,可採取技術主導、適度開放原則,採取實名制,一機一人確定操作主體,便於事后溯源。如通用品牌無人機,需通過操作軟體註冊登記;組裝、自產無人機,需向屬地主管部門註冊登記;操作1.5公斤以上的其他類別無人機、用於商業用途的無人機,需取得國家認可的操作資格,且應購買三責險。 王明雯還建議國家明確飛行審批主體,保障飛行審批渠道暢通;無人機生產廠商應植入用戶飛行備案系統、大數據監控系統;在機場、軍隊、監獄等特定區域,大型集會、體育賽事等特定時段嚴格禁飛;管理部門需在禁飛區域設置明顯標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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