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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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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又見奇葩證明:84歲老人請派出所證明他還活著 單位為了防止有人冒領補助,需要已經退休的老人證明自己還健在。家住南京六合的丁大爺已經84歲了,雖然行動不太方便,但還是來到了轄區派出所,請派出所開具一份證明他還活著的證明。按照公安部的規定,派出所已經不再開這類證明了。最終,派出所本著以人為本的原則,為老人開具了證明,證明他的戶籍仍在派出所轄區,並未註銷。 老人求開「活著」證明 民警犯了難 據現代快報2月23日報道,2月17日上午,一名老大爺來到六合公安分局新篁派出所,他手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保卡、優撫證等材料,要求派出所為他出具一份自己還「健在」的證明。為什麼要開這種證明?民警追問緣由后,這位姓丁的老大爺道出實情。他今年84歲了,年輕時被分配至南京市一家國營單位工作,上世紀90年代國企改革中,丁大爺所在的公司破產倒閉,公司職工由一家單位託管。退休后,丁大爺回原籍六合區新篁農村居住。 近日,丁大爺應該領取一筆補助,按規定要到原單位領取,但原單位不存在了,託管單位擔心有老人過世,可能會有家屬冒領,因此提出老人本人到場,或者提供相關證明。 丁大爺年紀大了,去市區不方便,於是就到新篁派出所開證明。 對於丁大爺的請求,民警犯了難:不出具「證明」的話,丁大爺拿不到補助;為丁大爺出具「證明」吧,這違反公安部規定,也很「荒唐」。最後,考慮到丁大爺的實際情況,本著方便老人的原則,派出所出具了一份「證明」,內容是丁大爺戶籍仍在新篁派出所轄區,未予註銷。 這9種證明,派出所還開 公民在辦理相關社會事務時,無法用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需要公安派出所開具相關證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辦理。主要包括下列9類情形: 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證明。 註銷戶口證明。 親屬關係證明。 被拐兒童身份證明。 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非正常死亡證明。公安部門依法處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除外),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依據相關公安部門調查和檢驗鑒定結果出具。 臨時身份證明。 無犯罪記錄證明。 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其他情形。 相關案例想拿到父親撫恤金要證明母親健在 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類似事情也曾發生過。2015年初,市民嚴濤(化名)70多歲的父親老嚴去世了。老嚴退休前在外地一家企業工作,平時領退休金都是通過銀行轉賬。嚴濤將父親去世的消息通報給父親單位后,該單位表示,老嚴去世了,退休金不再發放,但單位有政策,可以給老嚴健在的配偶每年發放一定的撫恤金。 父親單位要求嚴濤準備相應材料,領取撫恤金。在所需材料中,嚴濤發現有一份「健在證明」。「就是需要證明我母親還活著。」嚴濤說,雖說只要讓父親單位的人看一眼,就能知道母親健在,但父親單位在外地,工作人員不願到南京來調查核實。 經過多方走訪,嚴濤通過社區居委會出具了一份「健在證明」,但父親單位不認可。無奈之下,嚴濤撥打「12345」熱線求助。這一信息很快反饋到了他母親戶籍所在地新街口派出所。派出所也很無奈,這樣的「健在證明」他們無法出具,因為江蘇省公安機關有明確規定,公安派出所不能出具居民健在證明。 「我該怎麼辦?母親明明健在,還無法證明了?」嚴濤很鬱悶。對此,民警表示,警方確實無法出具居民健在證明,即使出具了,也是不合法的、無效的。嚴濤父親單位發放撫恤金,有義務自行查明發放對象是否健在。 警方提醒要證明老人健在有變通方式 對於嚴濤遭遇的困境,民警為他支招:如果其母親無法到父親單位,或單位不願到南京調查核實,可採取變通的方式證明母親還健在。「一是買一份當天出版的知名報紙,讓母親和報紙合影,照片要能清晰地看出出版日期,然後將這張照片及報紙一同寄到父親單位。」民警說,這一辦法已有不少單位使用。 另外,民警還提出,老人可由子女協助,與單位的工作人員網上視頻,這樣一來,單位對於老人的情況就一目了然了。 民警還建議相關單位改進工作方法。目前交通、網路等都很發達,相關單位如果想了解老人是否健在,完全可以做到與老人面對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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