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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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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光大永明人壽鹽城中支業務數據不實 被保監局罰款12.5萬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和訊網消息 6月29日,保監會公布對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鹽城中心支公司的行政處罰信息,對合計公司罰款12.5萬元。經查,光大永明人壽保險有限公司鹽城中心支公司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一)公司存在私印宣傳材料的行為。公司於2014年11月、2016年4月在未經總公司、省公司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印刷《致廣大農村居民朋友的一封信》1萬份、《致廣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3萬份(以下均簡稱「《一封信》」),且信中印製的險種名稱與總公司向保監會報備的產品名稱不符,違反了《關於規範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1〕36號)第二條的規定。(二)公司存在業務數據不真實的情況。一是公司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個險、銀保業務共計293件承保清單中,發現8件保單存在不同投保人手機號碼重複的情況,其中4件保單的投保單聯繫電話重複,其他4件保單的核心業務系統記錄的投保單聯繫電話重複且與投保單上聯繫電話不一致。二是公司下轄建湖營銷服務部在經辦農村小額保險業務過程中,建湖營銷服務部將慶豐、高作、寶塔、鍾庄、蘆溝等五個鎮共1464名被保險人併入上崗鎮承保,涉及保費共計29280元。保監會表示,光大永明人壽鹽城中支私印宣傳材料行為違反《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15版)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保險公司管理規定》(2015版)第六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公司改正,決定對公司作出警告並處罰款五千元。公司業務數據不真實的情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以下簡稱《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公司改正,決定對公司罰款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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