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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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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社會保障本次推出的是人民大學的林嘉資深教授的研究《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研究》(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7,70(4):19–26, DOI:10.14086/j.cnki.wujss.2017.04.003)。文章認為,公平是社會保險制度的價值目標和法理基礎,可持續是社會保險法的基本原則。目前的社會保險制度在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方面還存在著覆蓋面不足、制度碎片化、社會保險基金難以持續、多支柱社會保險發展不夠均衡、新型社會風險應對不充分等問題。為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應當從如下幾方面著力:第一,進一步構建全民參保的法律制度;第二,重視頂層設計和體系構建,整合社會保險制度,突破碎片化瓶頸;第三,按照精算平衡的保險原則,完善社會保險基金法律制度;第四,按照「保基本」「多層次」的原則,完善多支柱的社會互助保障體系;第五,探索制度創新,妥善應對社會轉型中新增的社會風險。近年來不斷加快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社會保險制度堅守民生底線,運用保險原理分擔社會成員可能遭受的社會風險,從而實現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的目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關鍵是建立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 一、 公平是社會保險制度的價值目標(一) 社會保險制度中公平的含義社會保險制度中的公平(equity)是指合理地分配社會和經濟利益。公平理論的巨匠羅爾斯(John Rawls)在其《正義論》中明確提出社會正義是人類追求的目標,而平等和公平是達到該目標的工具。根據羅爾斯的理論,可以將公平區分為形式公平和實質公平。形式公平要求「同樣的情況應該同樣地被對待」,是一種最低的道德規則,即平等地對待每一個人。實質公平是使社會中利益或者負擔分配通過各種社會制度達成,並要求針對各種情況予以合宜的權衡考量。社會保險法以追求社會公平為其價值目標,其通過建立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項目保障公民的社會安全和經濟安全,謀求實現公民對美好生活的期待。公平作為社會保險利益分配的標準,其與效率有著天然的聯繫。社會保險制度的建立需要處理好公平與效率的關係,在公平優先的基礎上,貫徹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力求在兩個目標之間達到動態平衡。(二) 社會公平在社會保險制度中具體面向第一,覆蓋範圍具有廣泛性。公平理念首先要求所有公民處於平等的法律地位或面對平等的外部條件。這要求社會保險制度具有普遍性。覆蓋率(Coverage Rate)是觀察社會保險制度公平性的重要面向。《社會保險法》第3條規定了社會保險制度「廣覆蓋」的方針,在堅持公平優先的指導思想下確立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普遍性原則。第10條、第20條、第22條分別規定了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三項制度,實現了基本養老保險各類群體的全覆蓋;第23條、第24條、第25條分別規定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三項制度,實現了基本醫療保險的全覆蓋。此外,《社會保險法》第95條、第96條、第97條將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農民工)、被征地農民、在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均納入了社會保險的適用範圍。2015年1月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第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及繳費具有合理性。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也即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資格(Eligibility),該資格必須是合理的。社會保險費率的設計必須具有合理性,即參保人負擔得起(Affordability)。首先,應當事先確定一定的費率,將同質的社會風險平等地在社會成員之間進行分擔,體現社會保險繳費形式的公平性。其次,社會保險的繳費費率一方面應與相應的風險相對稱,另一方面應當與預期的保險待遇相平衡,以維持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體現了社會保險繳費的實質公平性。第三,提供適當的待遇給付。社會保險待遇的高低,應當具有適當性。第四,社會保險權利不受歧視對待。 二、 可持續發展是社會保險法的基本原則(一) 什麼是社會保險的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指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需要的能力的發展。可持續發展是社會保險制度發展必須解決的重點問題。(二) 可持續原則在社會保險法中的具體體現第一,為應對人口老齡化所帶來的養老壓力和支付危機,《社會保險法》堅持了「統賬結合」模式,在第11條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社會保險法》還明確了政府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如下補貼責任:一是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承擔補貼責任(第11條);二是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前的職工視同繳費的部分承擔補貼責任,也即承擔制度轉軌成本(第13條)。此外,《社會保險法》第71條規定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主要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時期的社會保障需要。第二,為應對醫療費用支出快速增長的壓力,《社會保險法》第31條創新了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確定機制,並確立了醫療機構提供合理、必要醫療服務的義務。第三,為應對人口流動帶來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問題,《社會保險法》分別於第19條、第32條和第52條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制度。第四,為應對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工累積繳費達不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問題,《社會保險法》採取了寬鬆靈活的措施。 三、 目前社會保險制度面臨的主要問題第一,覆蓋面不足。從實際運行看,遠未達到人員的全覆蓋,在建築行業、部分小微企業和非公企業,大量勞動者沒有參加社會保險。第二,制度存在碎片化。一方面,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內部各項制度保障水平差距較大,另一方面,同一保險制度在不同地區保障水平也存在較大差距。第三,社會保險基金持續運行困難。(1)從社保基金籌資角度看,一方面,社會保險費費率過高,五項社會保險的整體繳費水平達到工資總額的40%左右,已經超出了許多高福利國家和國際公認警戒線另一方面,政府在社會保險制度中的責任不夠明確,財政性社會保險支出的規模較小。(2)從社保基金管理角度看,統籌層次低,五項社會保險均以地市級或縣級統籌為主,不僅使風險難以有效分散,基金的使用效率低且貶值嚴重,還影響對收入分配的調節。(3)從社保基金待遇給付角度看,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壓力巨大。第四,多支柱社會保險發展不夠均衡。(1)保基本的法律內涵尚未釐清,特別是基本醫療保險中,基本保障範圍是大病還是小病仍有爭議,對大病保障不充分,大病患者和家庭的經濟負擔重。(2)補充社會保險發展緩慢,企業年金覆蓋面過小,主要集中在大型國有企業和個別私營企業。(3)稅收政策支持不足,商業人壽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緩慢。第五,新型社會風險應對不充分。一方面,產業結構變化使勞動力市場彈性化和高失業率並存,另一方面,人口結構變化,導致社會保險繳費減少,給付支齣劇增,產生所謂的社會保險危機。 四、 建立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制度的決策建議第一,進一步構建全民參保的法律制度:(1)確立全民參保的法理基礎(2)建立全民參保的實施機制(3)創造全民參保的制度條件。(4)實現全民參保下的權利保障。第二,重視頂層設計和體系構建,整合社會保險制度,突破碎片化瓶頸。的社會保險制度呈現出碎片化狀態,社會保險的繳費政策和待遇水平在不同人群、不同地域之間存在明顯差距。下一步應當整合基於勞動關係而建立的各類社會保險制度,減少各類人員社保待遇上的差異,使社會保險制度更趨於公平。此外,應當逐步推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整合,形成全民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第三,完善社會保險基金法律制度。(1)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法律制度,明確社會保險中政府、企業、個人的法律責任。首先,社會保險屬於公共產品,政府承擔籌資和財政兜底責任。其次,在統一征繳體制、明確繳費基數、完善補充社會保險制度的基礎上,逐漸降低企業和個人繳費費率。最後,完善和改革個人賬戶制度,在基本養老保險中明確繳費與給付的精算關係。(2)完善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監督制度。首先,提高統籌層次。其次,完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制度,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投資運營。最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風險防控和監督體系,細化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加強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社保基金管理、投資的監督(烏日圖,2013:11)。(3)完善社會保險待遇給付法律制度。第四,完善多支柱的社會保險法律體系。(1)從生存權理論出發,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中「基本」的含義,按照全國統籌、待遇統一、現收現付的原則,構建全國基礎養老金制度。(2)完善職業年金、企業年金法律制度,建立信託制基礎上的受託人、賬戶管理人、託管人、投資管理人共同參與管理並相互制約的年金制度。(3)完善相關稅收法律制度,建立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完善個人稅收優惠型商業健康保險法律制度,發揮商業人壽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的作用。第五,探索制度創新,妥善應對社會轉型中新增的社會風險。(1)採取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可以考慮以20年為過渡期,逐步將法定退休年齡延遲到63歲至65歲,並實行彈性退休制度作為法定退休年齡的補充(林嘉,2015)。(2)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明確護理保險的籌資來源、經辦管理、待遇給付方式等。(3)整合社會保險和社會服務體系,建設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 如果您喜歡此文,請轉發和分享給朋友們。謝謝!參考文獻:略原文鏈接(閱讀原文點擊左下角):鳳凰網:歡迎您提出與本文內容、主題或翻譯有關的各種問題與建議!歡迎關注、訂閱微信公眾號【治理學術】。本公眾號是由公共管理與政治學學科的老師和學生志願者開發的學術和交流平台,重點是治理理論與實踐領域的熱點問題,我們每日整理、翻譯並推薦一篇最新權威英文文獻。核心內容分為三大板塊:1、治理理論文獻與探索,2、管理實踐治理與反思,3、公共治理教學與交流。歡迎推薦或自薦研究成果,來稿請致郵箱:usstgggl@163.comPS:如何加入微信公眾號:您可以掃描下面的二維碼,或者搜索公眾號:「治理學術」,或者加原始ID: gh_dd2c06e61722然後點擊加入即可。PS:如何查看以前推送的精彩文章:您只要點標題下方的「治理學術」,並選擇「查看歷史消息」即可,精彩就會盡現。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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