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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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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買到過期食品商家得按10倍賠近期,銀川市市場監管局接到2起關於奶茶和啤酒的食品過期投訴,皆因商超管理不善所致。經監管部門調查介入后,商家分別對消費者予以超過商品價值10倍的賠償。市民楊先生在某中型超市購買了一箱價值46元的奶茶,回家后發現已經過期一天,經監管部門調查后證實楊先生投訴問題屬實,商家賠償楊先生500元;市民李先生在某大型連超購買了57元的雪花啤酒,已過期2天仍在出售,商家最後賠償李先生800元。記者了解到,去年12315接到受理食品過期舉報投訴63件,佔全年舉報投訴受理總量的0.75%。經調查屬實並予以賠償的31件,商品貨值金額總計1331.7元,賠償總額10796元,是貨值的8.1倍。12315負責人告訴記者,因獲利頗豐,曾出現過有人夾帶過期食品、混入所購物品中索要賠償的情況;還有的疑似將超市臨期食品悄悄挪放至紙巾區,待過期后購買索賠的情況。(記者 楊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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