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科技 娛樂遊戲 美食旅遊 時尚美妝 親子育兒 生活休閒 金融理財 健康運動 寰宇綜合

Zi 字媒體

2017-07-25T20:27:27+00:00
加入好友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流程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就搬遷期限、補償方式、補償標準以及搬遷過渡方式、過度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的,當事人申請行政裁決。為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建設部制定並頒發了《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下面將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流程大體介紹如下,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一、房屋拆遷行政裁決主管部門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房屋拆遷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房屋拆遷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互相配合,保證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二、申請行政裁決應該遞交的材料根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規定,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1、裁決申請書;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3、被拆遷房屋權屬證明材料;4、被拆遷房屋的估價報告;5、對被申請人的補償安置方案;6、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協商記錄;7、未達成協議的被拆遷人比例及原因;8、其他與裁決有關的資料。被拆遷人申請行政裁決,應當提交下列資料:1、裁決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3、被拆遷房屋的權屬證明;4、申請裁決的理由及相關證明材料;5、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與行政裁決有關的其他材料。三、房屋拆遷行政裁決的受理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戶數較多或比例較高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受理裁決申請前,應當進行聽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后,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出裁決受理通知書;申請裁決資料不齊全、需要補充資料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可以當場補正的,應噹噹場補正。受理時間從申請人補齊資料的次日起計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一)對拆遷許可證合法性提出行政裁決的;(二)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拆遷當事人的;(三)拆遷當事人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后發生合同糾紛,或者行政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請裁決的;(四)房屋已經滅失的;(五)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對裁決申請不予受理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四、房屋拆遷行政裁決的程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后,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向被申請人送達房屋拆遷裁決申請書副本及答辯通知書,並告知被申請人的權利;2、審核相關資料、程序的合法性;3、組織當事人調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複核;對當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應當採納。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做出損害申辯人合法權益的裁決。拆遷當事人拒絕調解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作出裁決。4、核實補償安置標準。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且未經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專家評估委員會鑒定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家評估委員會進行鑒定,並以鑒定后的估價結果作為裁決依據。鑒定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5、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出具裁決終結書;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作出書面裁決。部分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裁決時應當予以確認。書面裁決必須經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6、行政裁決工作人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應當迴避。五、房屋拆遷行政裁決的《裁決書》行政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做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做出裁決,應當出具裁決書。裁決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爭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裁決的依據、理由;根據行政裁決申請需要裁決的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告知當事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及申請複議期限、起訴期限;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的名稱、裁決日期並加蓋公章;行政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不得少於15天。裁決書應當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或郵寄送達等方式送達。當事人對行政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六、房屋拆遷行政裁決的中止與終結根據《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的規定,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可能因為某些原因而中止或者終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發現新的需要查證的事實;裁決需要以相關裁決或法院判決結果為依據的,而相關案件未結案的;作為自然人的申請人死亡,需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裁決的;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中止的情況。中止裁決的因素消除后,恢復裁決。中止時間不計入裁決時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裁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受理裁決申請后,當事人自行達成協議的;發現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裁決當事人的;作為自然人的申請人死亡,15天之內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 未表示參加裁決或放棄參加裁決的;申請人撤回裁決申請的。

本文由yidianzixun提供 原文連結

寫了 5860316篇文章,獲得 23313次喜歡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