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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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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點擊我進入工信部網站)對於業餘無線電愛好者來說,最關心的問題還是業餘無線電的頻譜劃分問題。我們合法利用的頻譜資源究竟在新的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中發生了怎樣的變化?我們來做一個對比,對比的對象分別為在工信部官方網站上進行公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下稱「修訂稿」)和當前工信部官方網站上所提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2013版)》(下稱「2013版」)。對比的對象主要是100GHz以下的業餘業務部分。改變:新增了5MHz的分配在修訂稿中,新增了5351.5~5366.5kHz頻段的業餘業務分配。在該段頻譜中,業餘業務被分配為次要業務,並遵循5.133B條款的限制。5.133B:使用5351.5-5366.5 kHz頻段的業餘業務電台的最大輻射功率不得超過15 W(e.i.r.p.)。(下略)點評:該段原被劃分為固定(主要業務)、移動(次要業務)的情況。而本次對5MHz的分配則是響應國際電聯WRC-15會議上對於5MHz的劃分決定。該決定同意在全球範圍內以次要業務的形式將5351.5~5366.5kHz的頻率劃分給業餘無線電業務,並限定了EIRP需求。該波段因其位於80米和40米波之間的波長特性而導致了非常良好的本地、中距離傳播特性。因此得以在應急通信和NVIS的應用中得到重視。對該波段的劃分決定於2017年1月正式生效,而各地的無線電管理部門將陸續修改頻率劃分。除此之外,在100GHz以下的業餘業務的分配並沒有其他的改變。包括之前在火腿群體中熱議的144/430波段的分配均沒有任何變化。這個劃分究竟是怎樣制定出來的呢?無線電和其他的資源並不相同,它的國際性很強。若是一個地理區域範圍內的國家和地區的無線電頻率劃分不能達成大體上的一致,那麼空中的電波就會互相「打架」。在開放業餘無線電台之前,的7MHz劃分就和周邊各國不一致,在7MHz業餘段高段存在著廣播業務,對其他國家的無線電愛好者造成了干擾。而現在,管理機構在制定自己的無線電頻譜劃分規定的時候,都要參考一個統一的標準,那就是國際電聯的規則。國際電聯的規則作為規範全球無線電活動的標準,得到了一致的認可。它指導了頻率劃分的方式方法、何種業務該以何種方式劃分至哪個頻段。無線電管理機構在這個基礎上,再參考本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和實際發展情況,來制定適合的無線電頻率劃分方案。因此,無線電頻率劃分方案並不是隨便做出來的,它需要參考到大量相關的規定和信息才能夠獲得制定。火腿們!遇事不慌,多翻翻資料,看看別人怎麼說?DE BG2K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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