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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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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扶持力度、助力轉移就業脫貧攻堅工作,市人社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做好返鄉農民工創業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返鄉農民工創業補貼發放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申報條件 在鄭州市區創業的鄭州戶籍返鄉農民工辦理營業執照、持續經營3個月以上(營業執照註冊日期為2017年1月1日以後)且目前仍在經營的。 申報資料 創業者本人3張一英寸近期免冠彩照、身份證、戶口簿、營業執照,持續經營3個月以上的有關證明等資料(原件及複印件)。 補貼標準 經審核公示,符合申報條件的,給予創業者本人8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補貼申領程序 符合申報條件的鄭州戶籍返鄉農民工可到經營場所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鄭州農村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申報補貼;註冊地和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區的,也可到註冊地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鄭州農村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申報補貼,但只能申報一次。上街區和航空港區也可按當地規定執行,但不能重複享受補貼。各縣(市)可參照本規定製定當地的實施意見。 申報時間 符合申報條件的鄭州戶籍返鄉農民工,應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補貼;在規定時間內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補貼申請,有關部門不再受理其申報資料。(張翼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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