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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原標題:電信集團原董事長常小兵受賄一審獲刑半年5月31日,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因受賄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50萬元。今日,河北保定中院公開宣判電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受賄案,因有自首情節,對常小兵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50萬元;沒收受賄所得。常小兵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審理查明,常小兵收受財物376.28801萬元。(央視記者奚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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