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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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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州一男子販毒0.1克被判刑半年並處罰金1000元隨著國家打擊毒品的力度逐年增大,一些不法分子將目光瞄向了毒品重量在幾克以內的「零包」販毒。雖然「零包」販毒處在毒品犯罪的末端環節,數量小,但販毒頻率高,手段隱蔽性強,且直接進入毒品消費領域,對社會危害極大。在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里,被告人以100元人民幣的價格出售了0.1克毒品后被警方抓獲。廣州市從化區法院今天(6月21日)通報稱,該院近日對被告人歐某以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40歲的歐某一直從事裝修水電安裝工作。2016年7月,他因為好奇,從朋友那裡買了幾十元的海洛因並在家裡吸食。從此便染上了毒癮。2016年8月,歐某因吸毒被處以行政拘留,之後就在社區戒毒。沒過多久,歐某又因吸毒被處以行政拘留和強制隔離戒毒。兩次戒毒失敗后,為了賺取毒資,歐某走上了「以販養吸」的道路——他先從清遠的上家那裡購買一定量的毒品,再將毒品的一半以之前購買的價格賣出去,這樣自己就可以免費吸食另一半的毒品。但讓歐某沒想到的是,他的「以販養吸」之路還沒走多遠就夭折了,在一次毒品交易后,歐某被群眾舉報,隨即被警方抓獲,交易的0.1克毒品也被繳獲。在法庭上,歐某對自己販賣毒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2017年4月28日,廣州市從化區法院作出判決: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經辦法官表示,毒品犯罪不僅毀滅自己、禍及家庭而且危害社會,「零包」販毒是滋生吸毒人員最直接的犯罪行為,不少「零包」販毒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吸毒人員或吸毒前科人員,他們為了保障自己吸毒的需要,抱著「只是朋友之間轉讓一些毒品」或者「只賣一點點應該不會受處罰」的僥倖心理,走上了以販養吸的毒品犯罪道路。殊不知,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具體到本案中,法官說,歐某因為0.1克毒品和100元的毒資,不僅失去了6個月的人身自由,還被處以1000元的罰金。同時,吸毒和犯罪相伴相隨,歐某從吸毒到走上犯罪道路只用了短短半年的時間,為了獲取毒資,置道德、法律於不顧,嚴重危害了人民生命和社會穩定。 記者 董柳 通訊員 劉佳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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