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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5T20:27:27+00:00
原標題: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鳳雲因貪污受賄一審獲刑11年丁鳳雲7月6日上午,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鳳雲貪污、受賄案,認定被告人丁鳳雲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扣押其在菏澤市人民檢察院的贓款165.76506萬元及孳息336.63元,由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於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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